房地產證是指什么_房地產四大證指哪些?
特邀律師
房地產開發的“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土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土地使用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證上載明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座落、地號、使用權類型、使用權面積、使用權終止日期。并附有專業機構測繪的《宗地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鄉規劃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合城鄉規劃的法律憑證。證上載明用地單位、項目名稱、用地的位置、性質和面積以及建設規模。通常附有測量部門出具的《規劃用地范圍圖》。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律憑證,證上載明用地單位;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筑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以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項目準許施工的許可,證上載明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地址、規模、合同價格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各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期限。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提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除獲得以上“四證”外,還必須達到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開發商辦理房產證主要分為兩個環節,第一個是辦“大證”,即初始登記,第二個就是辦“小證”,即轉移登記。權屬登記通常先由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之后才由各個買受人分別辦理商品房買賣登記。辦理初始登記須由開發商單方面提出申請,當商品房竣工后,開發商需將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等材料準備好,并提交給權屬登記部門,之后取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的收件單,這時初始登記辦證的義務視為完成。辦理完初始登記后,開發商和業主需共同提出轉移登記申請,并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為業主辦理轉移登記是在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后的登記環節。另根據有關規定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業主應先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等相關稅費。最后按規定領取房產證即可。
房產證和產權證的區別有以下幾點: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 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宗地號、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積、使用年限;房地產的名稱、棟號、房號、用途、建筑面積、竣工日期、建購價款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 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制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兩者主要區別是《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
題主指的“房地產開發許可證”其實有三大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土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規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這三個證是任何一個房開項目前期開發的三座大山,尤其是規證和施工許可。這三個證有了之后,工程實體進度達到了,就可以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證)了,就可以回錢了。后續各種驗收和各種備案,題主沒問就不講了。前邊三座大山證件的辦理,主要對應三個部門,國土證對應國土局,規證對應規劃局,施工許可對應住建局(委)。規證涉及的部門最多,消防交管園林市政等亂七八糟的部門各種區里市里開會走流程會簽。施工許可主要對付住建部門,各種交資料。其實辦這些證,真不是某開發部小小經理更不是某開發專員能辦下來的,任何一個部門要卡你的證,分分鐘能找八百種理由卡死你。所以題主要問如何辦,我只能說,大領導打好頭陣,下邊的各層級只需要負責收齊資料,交上去,按照對方辦事員的“要求”改就行了,沒有大領導打頭陣,永遠辦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