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執行老賴怎么處理_被執行人在外地的怎么執行?
特邀律師
判決也贏了,也申請強制執行了,接下來怎么辦。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也會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包括查控財產,正常情況下法院通過查控系統查控個人銀行賬戶、查詢個人房產及車輛,查詢股票等,同時也會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自己的財產,法院主要通過這兩種方式查找財產。
1,如果他真是一個老賴,他是有資產不還,而且它的資產屬于上述這幾種情形的話,法院很容易可以查到,法院就能主動的立即執行。
2.更多的老賴是早就已經把自己的資產全部轉移,在你打贏官司以后,查他名下房產沒有,存款沒有,股票沒有,啥都沒有,這種情況法院也很無奈,實踐當中很可能滿六個月法院就裁定終結本次執行,這個案件就丟進歷史庫里面了,以后每隔6個月通過查控系統查控一次,這樣申請人就很被動了。
3為了迅速的得到執行,申請執行人要主動的去查找財產線索,并提供給法院,因為有債務糾紛,一般是熟人之間,相互多多少少會有一點了解,可能比法院更容易掌握相關的財產線索,因此申請執行人要積極主動的向法院提供,不要以為這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以后就是法院的事了。
4.為了避免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導致打贏官司也沒辦法執行,最好是在起訴的時候同時做財產保全,這樣官司一打贏,法院就可以直接執行保全財產。
被執行人在省外有房產如何執行,法院會如何走流程?
在過去,申請人很難掌握被執行人的外地財產,執行法官為了查“老賴”的財產,也要到處跑到處找,執行工作信息不暢通、人員力量不足,部分被執行人在執行法院轄區外的財產難以得到有效執行,申請人的權利難以得到及時保護,且一般都會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不說,結果可能并不盡如人意。
現如今全國法院“點對點”查控系統徹底改變了這種傳統模式。以集約網上查控為基礎,以線下查控為補充,鼓勵財產線索舉報,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等技術手段,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
法院能做的比你能想到的要多!
首先,異地財產的線索來源有(1)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可以請求查封異地財產,執行異地財產。(2)法院掌握被執行人異地財產線索的可以直接進入異地執行程序(3)法院發布公告有償征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其次,異地執行案件流程并不復雜,一般由受理法院直接去異地查封、扣押財產,或者由受理法院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發司法協助函請求財產所在地法院協助辦理。
(一)由受理法院派工作人員(法官、司法干警)前往財產所在地進行查封,扣押等
(二)由受理法院請求財產所在地法院協助查封、扣押等司法程序,還可以請求當地政府部門配合、協助受理法院辦案。
(三)由受理法院委托異地法院辦理執行事項
法院執行局一般有自己的協助委托執行機制,專門負責外地法院委托執行工作。
隨著執行辦案系統的日趨完善,各地法院加強緊密互助協作,越來越多的異地執行案件得到解決。
別人欠了自己的錢,但對方有錢卻不還錢,又到了要還款的日子還一直拖著,這在法律上被稱為“老賴”。要是遇到了老賴的話,大部分人都會積極的處理,只是有些老賴是在異地,不跟債權人生活在同一個城市。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都是 立案審理的法院執行,但同一個城市,也有市級法院指定另一個法院執行。異地執行由于管轄權的問題,除非最高法院指定,否則無法操作。
只要當地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的,就可以直接在當地法院跨省起訴被告。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也可以請求老孫的幫忙。
題主的標題提示為: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被執行人是外地的,但是在執行法院當地無可供執行財產。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申請執行時既可以向判決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如果當初知曉對方的財產所在地,是可以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
如果已經向判決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那么經查在本地無財產可供執行,如查實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他地方有財產,那么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執行措施,也可以委托當地法院執行!
最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那法院只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再恢復執行!
法院實際操作中,
首先,會在其內部網上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包括不限于存款、股票、車輛、房屋等信息;
其次,會將被執行人介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
最后,若還不能執行到位,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會每隔六個月通過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狀況,并要求執行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受邀!針對老賴這個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那么如果有老賴躲起來了找不到人,我們該怎么辦呢?這里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你是否能拿出來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欠自己錢并且沒有償還呢?如果有,比如借款協議,借條等,那么是可以在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受理之后,會幫助聯系借款人,如果借款人躲起來了,電話換了,住址也變更了,法院也會聯系不到他,那么法院就會采取登報通告等措施,告知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到某某法院報道,不論對方是否能看到,法院也認定為已經通知了,如果到期沒有報道,那么法院在證據充足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不到庭宣判,那么必然是出借人勝訴。勝訴之后,法院會下達判決書,也是規定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欠款,那么借款人必然是不可能償還的,這樣的話,在期滿之后,出借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如果有的話)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比如名下的車,房,可能有錢的銀行賬戶等,然后法院會去核實,確實有的話,會先凍結其財產,并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如果出借人并不知道老賴的財產信息,那么法院就無法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會將借款人列為全國失信人員黑名單內(注意,這個不是人民銀行的黑戶名單?。。┻@樣會導致老賴無法進行高消費,比如高鐵一等座以上,飛機,四星級以上酒店等都是無法享受的,并且在辦理這些高消費的時候,是可以查詢到因何事被起訴,也能起到一個間接通知的作用。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職業老賴,我就欠你的錢,我有錢也不還。對于這種情況,就涉嫌犯罪了,罪名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也就是在明明有還款能力但還是不去執行法院的判決,這樣就涉嫌犯罪了。
綜上,題目中所問如何異地催收,個人感覺,根本不存在異地催收,建議各位還是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弄巧成拙,當然還是建議各位在出借的時候,不論是同學還是朋友,該寫借條的一定要寫,不然為了面子,最后可能會血本無歸!
在執行過程當中被執行人在外地、玩失蹤很普遍,但是,被執行人不在本地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
一、法院如何通知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躲在外地,拒不接收法院執行法律文書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將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限制高消費令、執行決定書(納入黑名單),如果案件查封的有首封財產(如房屋),還可以直接將評估、拍賣等事項一并公告。
二、對于房產、土地,法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申請,直接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開啟、強制騰房。
對于房產,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執行,一般執行法院需要先委托第三方評估被執行人房產價值,但房產評估需要實地考察被執行人房屋狀況。
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提供鑰匙,法院可以強制開啟房門,然后通過司法拍賣等方式拍賣被執行人財產(一般為首輪查封的財產)。
三、對于銀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采取凍結、劃扣手續。
對于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法院可以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依法采取凍結、扣劃措施,然后向銀行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扣劃手續,可以從銀行將被執行人的存款劃扣到法院賬戶,最后通知申請執行人來法院領取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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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