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完成任務要承擔責任嗎_工作沒交接需要承擔責任嗎?
特邀律師
不用,雇傭關系也就是該次關系為勞務聘用關系,只要不違反法律和企業在勞動法允許的制度就不用承擔責任
謝謝悟空邀請!員工做錯事領導是否承擔責任:(1)員工在工作上嚴重違反操作程序,領導要承擔培訓工作不到位的責任,這是個技術培訓不嚴格問題。(2)安全事故,員工不按照工廠規定,在廠房引起火災(電焊工),領導要承擔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3)防患于未然,是每位領導干部的責任,在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第一,不允許出現任務偷工減料,如果質量不過關,領導應承擔管理不到責任。雖然這些事情都是以下員工行為,但是體現在領導管理能力和管理措施落實的問題,因此領導必須承擔責任。所以領導的責任心會更強,各項工作落實到崗位,筑起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責任心網。
不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員工過錯不配合交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賠償。
一、應該正常辦理交接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這得具體看事前是否有約定。
雙方規定,銷售1萬,員工多1000,結果員工沒有完成既定任務,只完成了5000,員工就拿到500元的獎金。其余500元因為沒有完成任務就不必發。說的是獎金的情況。
有關于薪水是這樣,我們要注意薪水也不是在那這個位置上就可以拿到,有種薪酬叫“有責任底薪”這是員工完成了雙方達成一致安排的任務之后拿到的薪水,比如出勤30天,拿500元,不到30天,或者全扣或者按照比例扣。這種情況下,員工如果沒做到位,企業可以不發放相應的工資。
為什么要試用期?轉正之后也可以開除的原因。如果員工按規定完成了工作,但是企業不發工資,那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員工沒有完成,他之前承諾的,自己要完成工作,那企業相應扣減薪水也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