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限的起算日_專利權期限的起算點是多久?
特邀律師
我理解: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是指它的對外公示效力;專利權的起算從申請之日起,是因為,當你開始申請專利的時候起,其他人就無權在舊本專利進行申報了,實際上如果最終能夠申報成功的話,你的權力是從申請日起受到保護的,因此,專利權期限從申請之日起算
不同類型的專利有效期也是不同的。
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10年。
都是從申請日那天開始計算。
如果沒有及時續年費的話,專利權也會提前終止。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了解專利法的人都知道,由于至少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專利的申請日和授權日絕對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據專利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雖然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權利存續期限卻要向前推算從申請日期開始計算10年或者20年。 需要提醒的是,許多人以為專利生效日期就是專利局做出授權決定或者發出專利證書之日。但嚴格來說專利生效日必須從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1]和第四十二條[2]規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由于專利權存續期間的計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所以在專利申請案享有優先權的情況下,該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是根據優先權日判斷,但是專利權期限從申請日起計算。
因為申請了,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是這種保護是不穩定。如果有人在申請日到授權日之間有侵權行為,這是單純對侵權產品有追溯力。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如果是要求國內優先權,保護期限就從實際的申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是通過PCT要求國外優先權,則是從PCT申請日起開始計算,通過其他方式要求國外優先權,則是從實際申請日也就是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