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中風算不算工傷_上班時間中風算不算工傷?
特邀律師
不屬于工傷。中風是人體原因,不是工作原因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引起中風常見因素
情志郁怒,飲食不節,勞累過度,氣候變化,血液瘀滯,情緒波動、用力過猛。
1》如果是工作原因引起中風,是屬于工商范圍的,需要考勤證明,工作證明,還有醫院證明,是可以判定是不是屬于工傷。
2》如果是個人健康問題,在48小時之內死亡就算工傷。但可以按照非工傷待遇處理,這怎么處理就看工廠和工人怎么協商了。
作為企業主如果員工中風,盡快送員工去醫院治療,中風屬于很嚴重的疾病,一時半會可能就失去生命。建議在醫院開相關病因證明。
這個算工傷。
有人用48小時來說他不算工傷是不對的。
只要在工作場地,工作時間所發生的傷病 ,不管他是否違反操作規程都算工傷。
上班時間中風是突發疾病,不是工傷。但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其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