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_如何起訴故意傷害罪?
特邀律師
如何起訴故意傷害罪,主要由人民檢察院考慮,他們不需要我們指導辦案。
如果故意傷害他人并造成輕傷以上,受害人應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故意傷害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不予立案偵查的,受害人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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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由司法部門界定。如何判刑?根據犯罪的程度,認罪態度由法院判決。
三個問題,最終落腳點是關于嫌疑人量刑的問題,目前各地都在落實量刑規范化,以湖北省為例,
1.故意傷害,致使一人輕傷在拘役六個月到有期徒刑二年內確定起點
2.還有一個輕微傷,增加二個月一下刑期,也就是有期徒刑八個月到二年二個月
3.其中一個賠償,并取得諒解了,這是從輕情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也就是有期徒刑6個月到一年六七個月,加上他如果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的量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其中還有一個被網上追逃,自己回來辦了取保,可能有自首情節,減少30%以下,量刑結果和上面差不多。
假如在湖北,可能就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害人希望嫌疑人被判處實刑可以向檢察院或者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見。
‘’民事賠償當然也該被告人賠。‘’
依我之見:既然受害人的身體遭受被告人的故意傷害導致輕傷的結果,被告人在依法被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既然受害人的身體遭受被告人的‘’故意傷害‘’其結果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傷‘’以上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告人主觀上具有積極追求損傷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故意,客觀上采取了諸如拳打丶腳踢丶刀砍丶棒打等等的暴力侵害手段,案發后經司法醫學鑒定受害人身體之損失已達到‘’輕傷‘’的后果,被告人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已構成犯罪依法應追究其故意傷害罪(輕傷)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對被告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既然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受害人)致人‘’輕傷‘’,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人身健康損害的,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那么,本案例中所述‘’被告人故意傷害致受害人輕傷‘’的,因被告人的‘’故意‘’的過錯造成受害人輕傷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怎么處理呢?
依我之見:該輕傷案件無論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還是由受害人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自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受害人均可在刑事訴訟的同時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法庭在審理刑事犯罪的同時也一并審理附帶民事部分,并依法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解決受害人的賠償問題。
三,至于提問者提出該輕傷‘’是受害人引起矛盾引起的‘’問題,如果經法庭審理確認該輕傷案受害人有惹事生非丶主動挑釁等過錯的,法庭會綜合考慮‘’受害人的過錯‘’對案件的影響,依法會對被告人從輕丶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對于民事賠償部分‘’也會讓受害人自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而減少被告人的賠償數額。‘’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