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去民政局怎么辦_老公不想離婚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夫妻想離婚,無論是男是女想離婚,有一方不愿意離去,對于這個問題我用實際分享一下經驗:
我有一個朋友是男方,因為她愛人脾氣太大,而且當著他的面和婆婆吵架,還罵她婆婆,語言非常難聽,吵架后,女方回娘家,回去一段時間后,男方去女孩娘家求女孩回家,可是女孩還要求婆婆來求,在不不回去,他們還有一個七歲的孩子,婆婆在撫養,后又過了一年,在這一年中,男孩多次去求女孩回家,均不回,男孩認為女孩也管家,也不管孩子,對女孩比較失望,想著就算是回來了也是過不好,所以選擇了離婚,可是女孩又不想離,兩人就協商,協商多次也無果,最后男孩起訴離婚,到了法院,女孩還說不想離,法院判決婚姻繼續,不同意離婚。
時隔半年,事情已經過去兩年了,兩人也就分居兩年多,男孩也耗不起,回也不回來,離婚也不離,所以再次起訴離婚,最后法院最判決離婚。
還有一個女孩,她家有一個女孩讀初中,她在家里看孩子,她老公在外面上班,兩個感情也不好,總吵架,她老公就在外面找個一個,而且已經同居好多年,和小三還生了孩子,一開始她老公還每月給他們娘倆兩三千塊錢生活費,后來就不給了,所以沒辦法生活下去了,只能離婚,女孩想離婚,但是男的死活不愿意,協商多次,她老公今天答應離婚,明天又反悔,就這樣來回折騰,后來實在沒辦法,就起訴離婚,這種情況,男的肯定在婚姻里屬于過錯方,后來孩子判給了男方,因為男方有經濟條件撫養,家里的車給了女方,其他的也沒什么了,法院就這樣判他們離婚了。
其實婚姻就像圍城,里面的人想出來,外面的人想進去,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走離婚這條路,一旦走了這條路,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其次是雙方的父母,首先還是大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從離婚協議書內容和你算出來的微信截圖圖片來看,還是盡可能的不要打擾孩子吧。
①關于探視權。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由此可以看出你因為是孩子的生母,所以當然的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基于此項規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你前夫按照約定,不能阻礙你行使探視權,對方仍不履行的,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你要求前夫讓你探望孩子的目的。從你所曬出的微信截圖,我注意到兩句話:“不要這么自私,孩子好不容易得到的寧靜,我不想打破,探視、探望都可以,你只要在接觸他們,他們又會難過很久...”,由此可以推斷出,你丈夫不是沒有讓你行使過探望權,而是你每一次行使探望權之后,孩子的精神狀態都很不好。那么在行使探望權時,你到底做了什么?是否從孩子有利成長的方面去考慮的,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總之,行使探望權是為了拉進母子或母女之間的關系,同時也為了使孩子能夠享受到母愛。如果探望權的行使對孩子的成長起到了反作用,孩子的撫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中止你探視的權利。多為孩子著想,少一些為自己打算,也許你和孩子和前夫的關系才會得到真正的改善。
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就可以辦理了。
能到離婚的地步,某一方已經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不追究錯在哪里,可以討論一下想離婚,離不了怎么辦!
第一,不離!為了孩子,為了老人,犧牲自己一次,不要離婚!這樣做也許是你這一生做的最偉大也可能是最愚蠢的一次決定,失去了尊嚴,但留下了給別人的愛,是值得的!做到不離這一點,努力做到原諒就可以實現!
第二,離!不通過法律的離,可以帶走孩子和屬于你的物質經濟,離開這個房子和男人。過程是比較悲壯的,但結局是有希望的,也一定會很精彩,因為孩子是希望,孩子是花朵!
第三,離!走法律程序!不管男方愿不愿意離,具備離婚因素,由不得男方的!
原諒了一個人,其實為自己打開了一扇窗,窗外雨過天晴,太陽照常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