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男方打女方_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特邀律師
很簡單,留存出警記錄,訴訟離婚。建議聘請律師代為訴訟,因為涉及到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問題。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額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案件作出的明確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曾規定: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的相關規定,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予支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精神,我們可以做這種理解:
雖然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從維護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對于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禮的給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過多干預,尤其是在正式辦理登記結婚并已經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禮的給付導致人生活困難且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緣份已散,各自心寬。
暴力相干,法院要判。
謝謝邀請回答!
這種情況是如果老公經常動手打老婆就說明男方有家暴傾向而且容易造成感情破裂。雙方誰對誰都不能用武力解決家庭矛盾。人身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是老公偶爾動手打了老婆,要看情節輕重,需要去醫院冶療一定要打證據保管好。只要動手打了一次還會有多次,甚至有可能出現更嚴重的后果。
一次知錯改掉了就不存在離婚的想,生活就是爭爭吵吵,鍋勺碰沿,沒有原則問題可以理解。
還記得那位重慶女司機嗎?
自己駕駛失誤,跟另外一輛車相撞!跟一個男司機爭辯的時候,抽了男司機兩個耳光,然后這個男司機還手了,一巴掌把她帽子都給打飛了!當時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沒人同情那個女司機,相反,所有人都落井下石,挖出了她的家庭背景,害的她老公工作都丟了!為什么?大家不是應該同情弱者嗎?可是那個女人實在太囂張了,完全就是個沒有教養的潑婦。以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公主呢,舉動如此野蠻,先動手打人!
我們回過頭來說。既然已經在民政局辦理離婚了,說明也就沒啥感情了!這個時候大家客客氣氣的不就行了!當不成親人,也不用非得當仇人不是嗎?如果有利益上的牽扯,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解決嘛!能夠通過親屬來調解的,就通過親屬來調解!實在調節不了的可以找律師,去法院,對不!總會有一個結果!
大家都已經形同陌路的情況之下,你還要動手打人!不管你是男的女的,這都是錯誤的!你是先動手的那個!何況還是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中,男人不要臉嗎?你這樣舉動,難道讓別人忍氣吞聲!
碰到心胸寬廣,本性善良之人尚且怒氣填胸,更何況是感情破裂,有經濟糾紛,彼此仇視的人!如果他性格好或者還念及情分,也會讓你道歉!如果是本來就脾氣暴躁之人,肯定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了!
女人跟男人鬧矛盾,不要這么極端!因為你無理取鬧,拳腳相向,逼得男人動手,吃虧的肯定是你!有話好好說,說不通,有法律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