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案例_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做什么用的?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看似一個問題,其實是幾個問題,很多農民有自已土地,其實對土地權利義務并不了解,回答朋友的這個問題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回答:
一、所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一本證書,是指有土地所有權的被承包方(國家或者村集體委員會)將土地的經營權承包給承包方(農戶)經營并向農戶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證書》,相當于原來的土地承包合同,上面明確了承包人和被承包人的權利義務和土地承包期限。
二、承包自己的土地給別人叫土地流轉或者出租,往往是以簽定書面合同或者協議,作為流轉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簽協議主體是你自己和來承包你土地的人。上面所說的承包證,發放主體是國家,承包方是農戶即指你。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明的是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包括承包權和經營權兩項,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者村委會。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你可以自己經營土地,也可以承包給別人經營。所謂土地三權分立指的就是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項權利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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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使用權證書一般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確權確的稀里糊涂,我們家五塊地,沒有一塊地能對的上位置的,也不知道這確權怎么弄得,證倒是發了,發了幾天又收回去了,現在又沒動靜了,地方干點啥事都瞞著噎著,村民了解的稀里糊涂!!!真該整治一下了!!!
這位網友好!針對提問我是這樣想的,說來與你聊聊,同時,希能看到有法務操做經驗的條友說說你的看點,意見。
一,從發問信息看,說違法變更了土地權屬,不知是村上,鎮上,還是哪個部門,依什么根據,理由呢,你無文字反映。
二,現在,農村土地,確權到戶,,到人了,怎么還有這事?
三,從國家,政府這兒講,土地經營以穩為主,這是主流主導。
土地的變更權屬有嚴格的法規規定和操做程序,任何人無權任意,任性。
由上,所講,違法,必經有實施違法行為的部門,①,或是村委會,②,或是鄉鎮政府,③,或是哪個部門。
既然,你有理,說有人違法,則視違法性質,權屬,范圍等,依法亮劍(見),告他們。
依法治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法規面前無特殊,貴賤,這是保證社會公平,公正的通則。
2019年剛拿到土地證就只有10年承包經營權,這合理嗎?
2019年剛確權的土地,在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同時,上面的確是標準只有10年的承包經營權的。這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的。
我國的二輪土地發包期是30年,是從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發包,承包期30年,那么就是到2027年時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而土地確權是在2018年進行的,離2027年到期自然還有10年的承包期了。所以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的承包期是10年是很正常的。
有的人說不是說土地承包期順延30年嗎?的確是二輪土地發包期順延30年,但是不代表二輪土地發包是60年啊。所以,在2027年二輪土地發包到期之后,您只需要去村委會重新簽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更換一個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可以把耕地承包到2057年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制訂頒布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延長土地承包期后,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農戶頒發由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3條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以上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實際上代表著國家對于承包方承包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其有關“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等文字表述,實際上是引述國家規定。只要國家有關規定不變,這些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農村承包土地確權是農民朋友關心的大事,因為這件事事關自身利益和權益問題。農村承包土地確權工作各個地方的工作進度差異很大,有的地方已經早早的完成了此項工作,而有的地方由于種種原因尚未全面結束。具體全國的結束時間按照農業農村部的要求應該是今年的9月底前,具體到地方還需要看地方上該項工作開展的怎么樣了?
農村承包地確權頒證是為了今后便于土地的流轉經營,大家拿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核查基本信息是否準確;這個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人口、地址等。二是核查登記的承包地面積是否準確,還有四至是否清楚。三是錯誤信息及時反饋。如果自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面有什么錯誤的信息,應該及時向村委會反映情況。因為每個地方都有一個時間段是用來處理錯誤信息,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正的,一旦錯過了這個時間段,想要再修改就比較困難了。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是為了更好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家應該積極配合,并對有關問題及時作出反饋,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