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到法院起訴有主動權嗎_工傷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特邀律師
可以的,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然,這里的起訴不是指民事案件,而是提起行政訴訟案件。
關于這個問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歷了三個階段,有沖突甚至是完全矛盾的:
第一個階段——矛盾的階段:
《工傷保險條例》(2004版)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工傷認定辦法》(2004版)第十九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兩個規定都是從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可以規定時矛盾的,也不知道當時怎么想的。
第二個階段——處理矛盾的階段:
為了協調以上的矛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于2004年5月18日發布《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4〕123號,答復如下: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復議不是前置程序。
第三個階段——確認改正的階段:
2010年12月8日《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修訂,第五十三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看到沒有,本來《工傷認定辦法》的意見是正確的,可它是《工傷保險條例》的下位法啊,沒辦法,強行扭曲本來非常明確的規定,硬要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好在《工傷保險條例》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修訂的時候明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復議不是前置程序。
個人認為除非對方有充足證據,否則維持的比較多。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但只能按照人身傷害賠償處理,不建議通過該方式;
2.建議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你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4.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發生工傷,單位或個人、親屬一年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不予認定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是直接到法院起訴處理的工傷保險條例有規定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1.如工傷賠償不合理的,是不可以不通過勞動仲裁院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工傷賠償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根據上述情況,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應該能討回工傷補償。但不是什么時候都能起訴維權,勞動法有訴訟時效規定,只要在訴訟時效內,才是有效起訴時間,超出時效,法院會因超出訴訟時間不予受理。介意樓主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咱們是為了討回工傷補償,而不是為了去法院告對方,只要對方同意按勞動法補償這就解決了,何必非要打官司不成?協商不成無奈的情況下,那就只能起訴維權了。掌握好訴訟時效,在訴訟期限內,起訴對方,法院會依法為你討回公道。我的回答能否幫到你?還有疑問聯系我,我會盡力幫助你,祝您開心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