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傷私了怎么處理_工傷骨折私了該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齊某在工作期間被一同事打傷。給公司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公司解除了與打架雙方的勞動關系。同時,還就對齊某的賠償問題簽訂協議書一份,大致內容是:經雙方協商,公司一次性支付給齊某8000元受傷損失費,雙方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再有任何關系。
1個月后,齊某因傷情加重找到公司,以自己是在工作期間被打傷應屬工傷,要求單位做工傷鑒定并按工傷標準賠償。公司認為,既然當初雙方簽訂了賠償協議,應按協議辦,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無奈之下,齊某向法律部門求助。
法律人士認為,如果齊某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41條規定的工傷性質,齊某應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此種情形下,無論公司與齊某所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公平,都會因該協議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齊某有權反悔,公司應依法按照工傷情況對待。而且,在勞動者因工受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謝邀。
工傷私了后,如果達不到工傷賠償的標準,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裁決補齊工傷賠償金的差額部分。
1.勞動法中是允許工傷私了的,通過私了簽訂賠付協議,可以減輕漫長的訴訟時間拖累,縮短賠付時間。
一般情況下,哪怕是一個簡單的工傷賠償案件,整個程序下來也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遇上復雜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幾年。
鑒于此,很多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減輕訟累,縮短獲賠時間。
而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協商解決。”
與此同時,法律并沒有強行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賠償待遇協商解決。況且,在已經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勞動者對自己能夠獲得的利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討價還價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傷賠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勞動者又不能舉證證明用人單位在簽訂協議時采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
2.如果私了的工傷賠付金額少于工傷賠付標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與企業間的私了協議,補齊差額部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調解協議的時,如果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尚未作出的話。雖然雙方的協議書是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但在協商過程中,勞動者對自己應享有的權利處于不明狀態,他并不清楚可以獲得怎樣的利益,導致輕易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協議。
因此,這種私了協議行為屬于有瑕疵的行為,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一旦雙方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過分低于員工依法應獲得的賠償金額,該協議履行的后果明顯對勞動者不利,必然導致其權利受到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給付數額不當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
因此,如果工傷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足雙方協議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你要么就自己帶全資料到社保局請工作人員幫你核算工傷保險基金能給多少錢,然后以這個跟單位談。
一般來講發生工傷后,單位承擔的費用很少,大部分都由工傷基金承擔。出現特殊情況的可能很多部分要求單位承擔。
你公司要求私了,可能因為如果走正常程序單位要被罰款罰很多錢。比如沒給你上保險,沒合同,或者沒有在30天之內給你申請工傷認定,那么這種情況下單位要給你的錢就很多了。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法律問題。協商解決工傷陪標可以減少行政、仲裁和訴訟程序,受傷職工能夠快速獲得賠償,對于工傷職工來說是有利的。但是,協商解決一定要建立在弄清工傷賠償數額的基礎上,雙方都做出一定的讓步,避免職工因私了受到過多的損失。
一、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在一個月或者受傷職工在受傷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確定職工所受傷害為工傷。這里需要注意,一定不能超過時限,超過了就是去了通過工傷得到救濟的途徑。
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這一步就是確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這一步確定后,工傷賠償數額已經基本確定。
三、計算工傷賠償數額。工傷賠償是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需要知道職工的月工資。主要項目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醫療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伙食費等。
四、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那么費用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那么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協商不成的,工傷職工可以先仲裁,再提起民事訴訟。
限于篇幅,簡單說這么多。如需要進一步幫助,可以給我留言或者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