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違約金_勞動合同違約金合不合理?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借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權。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但對于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根據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長短,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2條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員工在試用期間并不存在違約事實,無需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如公司強制要求,勞動者可向相關勞動部門檢舉。
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果主動辭職,是否需要交納違約金,具體要看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有沒有涉及到員工主動辭職需要交納違約金的條款。
不正常。有可能是坑,別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只約定兩種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
一是如果單位給你做了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了你的服務期,那就可以約定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你離職時,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要求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和你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如果你違反競業限制合同義務,可以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該部分違約金數額法律未做出明確規定。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承擔違約金都是違法的。違約金只有在違約的時候才需要交,如果要求你在簽訂時就交,那肯定違法的。
這種公司就算不是騙子公司也肯定不是正規的公司,正規公司肯定不會這么干的。
所以,題主你還在嗎?千萬不要把自己賣了[我想靜靜]
沒有一般多少,具體依據簽約雙方的違約情況及合作情況分析確定。
如果你想了解,請你先把你的角色(是勞動者還是雇主)及違約方是誰、如何違約等具體情況講清楚。
不清楚實際具體情況就給的意見都是鬼扯。
勞動者違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的服務期和禁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天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違法無效。
從你的陳述中,可能你是應屆畢業生,學校給學生只有一份就業協議。如果你簽訂了單位,需要把就業協議返到學校備案。這時單位用違約金卡你,否則學校不重新給你一份就業協議。
如果你是碰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找同屆的同學,有的同學考研考博不就業,你可以管同學再要一份就業協議。
我們畢業時有的同學就是向考研考博不就業的同學要了一份就業協議,這樣先簽訂的就業協議不提交給學校。
手里還有一份就業協議還可以選擇。
如果你不是應屆生,你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高額違約金,你不用擔心,如果單位和你約定服務期,并且單位為你培訓支付費用的話,你需要按照服務期剩余期間支付給單位部分沒有折抵的培訓費。
高額違約金是無效的。
我是職場老劉,關注后可隨時咨詢職場問題。
《勞動合同法》有約定,只有兩種情況,企業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由用人單位出資約定服務期培訓協議的,勞動者未有服務滿服務期,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違約金=培訓總費用/服務期*未服務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可以與掌握核心技術、機密的高層或技術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在解除勞動關系后要求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不可以從事哪些行業或工作,但最長時間不超過二年,而且企業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如果勞動者違反約定,需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公式以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為準。
以上就是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和公式。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關注職場老劉,隨時咨詢勞動法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