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成立集團的條件_成立公司必備條件?
特邀律師
你是否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圖的原理?
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在畫組織結構圖時,都會犯很多邏輯關系錯誤,尤其是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些起什么作用該怎么描述都有點暈,所以今天單找了一份資料看拆解看看。
這是百度百科舉得一個例子,可以看到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位置,接下來我們仔細看一下他們的定義及各自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等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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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結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會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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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主管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規章制度。
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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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
4、提請任免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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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董事、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您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般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高于3萬元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謝謝閱讀!
要想成立一家股份制公司,我們需要打開《公司法》,查看股份制公司成立的具體條件。
股份制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公司的成立條件略有區別,我們一一來看:
首先是有限責任公司,
從《公司法》二十三至二十七條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股東人數:股東為1-50人,不能超過50個。
二、注冊資本:全體股東認繳。這里請注意,特定類型的公司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一樣,比如金融、證券類公司,具體可查閱《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三、公司章程:需載明的事項有,1.公司名稱住所;2.經營范圍;3.注冊資本;4.股東姓名;5.股東出資明細;6.公司機構明細;7.法定代表人。
總而言之,公司章程可以當做公司的“憲法”,股東可以在章程里對各自的責任義務進行約定。
四、出資方式:可以以貨幣或非貨幣資產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
從公司法七十六條至八十二條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發起人限制:2-200人,半數以上發起人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發起人義務:承擔公司籌辦事務。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須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協議可以理解成公司成立之前的章程,用于約定股東之間的責任義務。
三、注冊資本:采取發起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這里跟有限責任公司一樣,特定類型的公司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一樣,比如金融、證券類公司,具體可查閱《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四、公司章程:比有限責任公司多了公司設立方式、監事會相關規則、利潤分配辦法等。
五、出資方式:等同有限責任公司。
請注意,根據公司法92條規定,發起人公司設立失敗的,需要承擔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股份公司,會采用不同的設立方式,比如國有獨資公司,外資公司等,這些都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定。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集團公司必須有5個子公司加一個總公司,假如這6個公司分別為A、B、C、D、E、F,那么這6個公司加起來的注冊資金必須超過1個億,而且A公司的注冊資金必須在5000千萬以上而且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集團公司的注冊流程: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人格、具有獨立的財產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集團股份公司成立的條件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交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資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數的35%。
3、股份發行、籌辦等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