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是其他業務收入嗎_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特邀律師
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因為轉讓商標使用權屬于"讓渡資產使用權"范疇,符合收入的定義,所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樓上說的從一開始的答案就錯了,不要誤導人家呀!
出租商標權收入屬于出租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收取的租金記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借:其他業務收入貸:銀行存款編制格式第一:應是先借后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并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擴展資料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于什么會計要素,位于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是收入啊,轉讓商標使用權,也可以說為買賣商標。
有個500元轉讓商標國家商標局收取的500元官費;如果通過代理機構,還有代理機構收取500-1500的代理費;剩余的基本就是咱們個人純收入了。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二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轉讓商標使用權,屬于“讓渡資產使用權”,符合收入定義。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所以,轉讓商標使用權,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而營業外收入是與企業日常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轉讓商標使用權,不能算與日常活動沒關系吧。。。商標使用權,也是日常活動的一部分哎...
首先要明白其他業務收入與營業外收入的區別:其他業務收入是營業所得,營業外收入是非營業所得。 其次要明白與其他業務收入的區別:主營業務收入的營業所得是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的營業所得, 最后,自己也可以整理出來了,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總之就是企業主要收入以外的,通過銷售、出租、出售等取得的收入,不是企業的經營目的。
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規定:企業出售某項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營業外收支),與固定資產處置性質相同,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將所擁有的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并收取租金,屬于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收入及成本,并通過其他業務收支科目進行核算。也就是說只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產生的凈收支才屬于無形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