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_交通事故當事人打電話報警后離開現場算不算逃逸?
特邀律師
1、交通事故認定,雙方當事人離開現場,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一般情況下五五開。也就是同等責任。2、如果雙方當事人經過有資質的交警允許后離開,是可以的。否則是不可以的。3、交通事故是很專業的,需要律師或司法人士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相關的法律規定: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5、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6、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中征得了被撞人同意后離開現場應當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指駕駛人不下車查看、尋問被害人傷勢情況,擅自離開事發現場或明知受害人有受傷損害情況,不報警,不施救,為逃避責任私自駕車離開現場。還有一種情況是雖將受害人扶進車內,謊稱去醫院救治,但半路將受害人棄在路旁不管,駕車逃離。
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中是最惡劣、最無人道,情節最為嚴重的交通肇事違法情形之一。
車輛碰撞人員后,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主動要求被撞人到醫院進行檢查,如果輕微沒什么后果,在征得被撞人同意后可以離開現場,但要搜集好一些證據,比如附近有無監控設施,附近有沒有自己熟習的見證人,用手機拍下事故現場,最好有對方當時的對話錄音,防止被撞人家屬事后找后帳,引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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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當事人故意離開現場,屬于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全部責任,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有責任的,可以減輕責任。
交通肇事后認定逃逸的如果沒有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至于怎么認定是否酒駕的問題,這次真不好認定,畢竟人家過一天再自首,你還真沒證據證明人家喝酒了。
當然,這也是一些酒駕后的人常用的手段,畢竟如果酒駕甚至醉駕被抓,就不僅僅是逃逸這么簡單的,所以很多人愿意鋌而走險。看見查酒駕的,不要車了,人立馬跑調,第二天再去拿車,一般也就罰錢而已。
而在責任劃分上,一般交警會認定逃逸一方負全責的。所以,只要買了保險,只要不是撞死一大批人,根本沒在怕的,即使保險賠不完,也沒事,頂多失去一年半載的自由而已,千萬不要跑,只要跑,事就大了。
要看具體情形,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如果清楚說明本人的姓名等真實信息,清楚表明本人就是肇事者,且車輛沒有擅自移動的(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不構成逃逸。即其行為不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85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常見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