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_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特邀律師
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了,因為有這樣的環境,請問這樣的事情能度絕嗎?
筆者長期代理債權追討類案件,對這方面業務總結了不少心得。
惡意轉移財產的話,原則上來講,是從債務產生就開始計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萬,他故意把自己的銀行存款送給別人,把房子賣掉等等。
如果你發現老賴有轉移財產的跡象,包括把財產分給妻子,然后假離婚;
或者把房屋過戶到爸媽名下等,你可以馬上起訴,馬上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你第一時間沒來得及,你要趕緊提起一個債權人撤銷之訴。
防止老賴把房子賣給爸媽,爸媽再轉手賣給別人。到時候房子一賣,錢拿走了,你就來不及了。
筆者遇到過不少姑息養奸,坐失良機的當事人。
他們都覺得大家是朋友,遲早會還的,結果對面把財產轉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講房產查封的文章,希望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民間放貸從業人員,在起訴客戶還款時,經常會向律師咨詢一個問題:我現在馬上花錢,去做財產保全,查封對方名下的房產,能夠馬上讓對方還錢嗎?
這個問題是因為大家不能正確理解查封房產的作用是什么。
簡單而言,房產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對方把房產突然賣掉,然后拿錢跑路。
房產查封不具備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對方馬上還錢。因為申請房屋拍賣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2.提高自己的債權優先順位。比如有個人欠了張三500萬,欠了李四200萬,欠了王五300萬。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賣500萬。 此時張李王三人,分別可以到手250萬、100萬、150萬。
張三問:如果我去辦理查封,我可以一個人拿走500萬嗎?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變債權優先順位。
張三想要的這個作用,可以通過【房屋抵押登記】實現。
總之,建議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產查封;盡可能在放債出去的當時,就辦理【抵押登記】。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感謝邀請
你提到的問題還是要細分情況,給您一些分析和建議:
1、如果現有債務,后離婚,離婚不會導致夫妻一方債務消滅,夫妻另一方要承擔債務;
2、如果先離婚,離婚后夫妻一方舉債,那么夫妻另一方不會承擔債務;
3、現實生活中的“老賴”,其實早早就形式上離婚了,掙錢雙方享受,財產一方保管,賠錢另一方自己承擔,后期法院強制執行生活什么都沒有。
4、當然,婚姻法24條和司法解釋,也坑害了不少一方不了解債務情況,還要一起承擔的夫妻一方,這里不做解釋。
個人認為,現有把老賴列入失信名單還是太清,惡意欠款可能導致別人傾家蕩產和妻離子散,建議老賴還是要入刑,否則一切都歸零!
想了解法律知識請關注我,遇到的問題直接私信,會給您一些分析和合理建議~
違法是肯定的了,如果經查實,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法院有權直接查封凍結轉移至的第三方資產。
謝謝邀請。問題中提到了轉移房產以躲避債務的情形,這在實際生活中是非常多發的,對于債權人來講,面對不講誠信的債務人,討要債權困難重重。我給大家來分析一下,在實踐中面對這樣的問題怎么辦。
現實地來講,如果債務人在債權人起訴之前,處置房產,我們是很難認定他是為了躲避債務而轉移房產,因為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欠了債的人不能處置自己的資產。這樣的解釋,肯定讓債權人很心塞,沒辦法,法律就是這么無情。
但是,如果債權人已經起訴了債務人,向他主張歸還欠款,這時,如果債務人處置房產,他就有了逃債轉移房產的嫌疑,注意,這時也僅僅是嫌疑,因為在打官司期間,同樣,也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債務人處置資產,而且處置資產是有對價的,把房子換成錢,不影響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除非我們能證明債務人并不是真實地處置資產,而是轉移資產,是虛假處置,這樣債務人處置資產是沒有獲得對價的,就象把房子假賣給親屬,債務人自然沒有獲得賣房的款項,這時,就可以認定債務人是故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還有一種情況是,法院已做出判決,要求債務人歸還債務,債務人不但不履行判決的還款義務,還進行房產處置,無論處置行為是真是假,只要債務人沒有拿 錢來歸還債務,履行判決, 他的處置行為就都可以認定為轉移財產。
通過以上的說明,大家是不是明白了,怎么才能認定是為躲避債務而進行房產的轉移。
如何應對債務人的轉移房產的行為,我們也分為幾種情形來說明:
1.如果債務人轉移房產,而債權人還沒有起訴,這時,債權人能做的就是第一時間起訴債務人,同時第一時間申請人民法院 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如果債務人的房產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 ,那么人民法院 是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讓此房產不能過戶至他人名下。如果該房產在起訴的時候,已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了,那債權人對此房產就沒有辦法了,只能去查找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來進行查封,或進行未來的強制執行。
2.如果債務人在債權人起訴前沒有轉移房產,而是在債權人起訴后,沒有對債務人房產進行查封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房產轉移,這時,除了馬上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在該房產沒有過戶前將其查封,對于已辦理了過戶登記的轉移房產的行為,債權人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方的房屋買賣合同。
3.如果在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并生效,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時候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處置房產,我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要求人民法院對其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拒不履行判決罪的刑事責任。同時,對其轉移房產的行為,債權人可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其與第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
綜上,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需要盡快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其名下的相關資產。如果起訴后,發現債務人在起訴前已經轉移了重要的資產,債權人也不必著急,法院判決后,即便在強制執行時,找不見債務人的相關資產,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將債務人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上了這個名單,對債務人有了越來越多的限制,絕大多數債務人會因此投降而主動履行判決。這個失信名單的機制,在當今社會對老賴是個有效的機制,把意圖轉移財產賴賬的債務人真正的實現了有效的約束。相信未來,這種信用機制會發揮更大的作用,更有力地保護債權人。
感謝耐心看完我的回答,如果有更多的咨詢,可以關注我交流。
老賴就得重判,他們的心太自私太歹毒了,就是因為法律不嚴才造就了這幫惡人,必須嚴懲重判,入刑,入刑迫在眉睫。
這種情況顯然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什么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因此,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首先是判決或者裁定已經生效,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其次是行為人有能力執行生效判決或者裁定規定的履行義務,但行為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或者裁定,其中就包括判決或者裁定生效后行為人惡意轉移、隱匿財產。當然,對于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題主所述老賴顯然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因為,題主現在只是起訴后老賴才將財產抵押給其父母,目前法院還買有判決,所以題主所稱老賴不能構成拒執罪。
問題中的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遇到問題中的情況,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就是債權人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規定在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具體到本問題中,債權人起訴后,債務人將房子抵押給其父母,這是對其財產的一種處分,該房產抵押權的設立顯然會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因此,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債務人的行為。
總之,題主所述老賴不構成拒執罪,但是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