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6000算違法嗎_撿錢違法嗎?
特邀律師


不犯法,但要看這個錢包是屬于遺失物還是遺忘物,如果是遺忘物,那么撿到者應當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款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第二百七十條的上述規定,只有行為人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才構成侵占罪。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遺失物是指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具體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的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的、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你好,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撿到的錢屬于不當獲利,需要歸還或者交給公安機關,以防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要看你撿到多少,如果數量較大較多肯定要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很少一兩百或者幾十的話你自己花了也沒人追究你,有些時候還是看個人的道德準則吧,不過撿的少自己花了并不能說明道德有問題,所以不必要糾結太多,但是撿到比較多的話或者看見失主丟錢撿到盡量還給別人,將心比心吧,生活都不容易啊
如果 是拋棄的,拋棄物不犯罪。
如果是遺失的需要上交,但金額太小不入罪,甚至不觸犯行政法規。
遺失物和拋棄物的區別在于,前者是不慎遺失,原權利人仍然有占有意思,而拋棄物 是原權利人主動放棄所有權,典型諸如飲料瓶,丟掉以后成為無主物,可以先占。因此如果是主動丟棄的1角錢,撿走以后屬于合法占有。
相關法律: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返還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 收到遺失物的處理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規定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回答:
如果失主沒有來找,數額也比較小,那不構成違法,最多算民事法上的不當得利。
如果失主找來了不歸還,數額又比較大,會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不構成犯罪,也不違法,他就keep住吧,除了你能夠證明錢包屬于你要求返還并且他拒絕,這才構成小小違法。滿足這個“并且”,真的好難的。
如果有人檢舉你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非法侵占)如果無人知曉就另論了。
撿錢不違法,因為這時候錢已經脫離了它原來所有者的控制,這時候,不管錢的數額是多少,都不違法。拾金昧或不昧都不違法。但是如果,失主找上來了,而且他又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撿到錢是他的,這時候,一定要還給他。否則,你就會侵犯失主對其合法財產的合法占有權。不管是侵占還是盜竊,根本在于你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人的基本權利。
如果撿到錢包不主動歸還并據為己有涉嫌違法,如果數額較大有可能涉嫌侵占罪,正確的解決辦法是交給當地公安部門,或是找到失主進行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