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繼承的農村房可以買賣么_農村繼承的房子需要過戶嗎?為什么?
特邀律師
父母都是農村的,都已去世,農村留下的房子子女怎么繼承?能賣嗎?子女都是城市戶口?
關于非農戶口依法繼承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問題,土地管理法中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非農子女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依法繼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止。非農子女在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子以后,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在房子沒有倒塌,還有居住功能之前,有權利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村集體不能收回。
經歷過宅基地拆遷的人可能都知道,農村宅基地拆遷是分兩部分來補償的,第一部分就是宅基地補償,有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第二部分就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也就是我們的房子補償。第一部分補償款由村集體處理,村民大會討論用途,用于村民安置或者村基礎建設等,第二部分補助直接發到村民手里。給大家簡單說這個的意思,就是想告訴大家,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權屬不同。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戶個人,所以,房屋可以依法繼承,但是宅基地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給本村村民。對于非農子女合法繼承獲得農村房屋,因為在城里已經有了家,站穩了腳跟,農村宅基地對他們來說已經失去居住這個最基本的功能,所以大多數人會將宅基地轉讓出去,換成現錢。按照宅基地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受,而且不能自由買賣,只有本村村民,因分戶等原因確實需要宅基地,才能轉讓,而且,宅基地轉讓以后,再申請宅基地是不能批準的。
農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并不代表不違法建筑,所以,可不可以轉讓,可不可以繼承,這要視具體情況對待。
我們通常說的違法建筑,是指違犯城鄉規劃法或者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而建設的房子。但是,在這些法律之前建設的房子,不存在違法問題,因為“法不溯及既往”,那時候沒有法,談什么違法呢?
《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為1982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7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實施。在這些法律出臺以前,農村記住建設手續比較簡單,也不必辦理房產證。因歷史原因形成的農村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子很多,但不等于這些房子存在違法問題。
只要這些房子的來源合法,當然可以轉讓,也可以繼承,但是,只不過是無法辦理轉讓和繼承手續,而沒有辦理手續的轉讓和繼承,依然無法取得房產證,無法獲得法律認可的保護,但是誰也不可能剝奪所有權。
如果想正式辦理繼承和轉讓,那就只有先對這些房子進行確權登記,依法辦理房產證,辦理后方可依法辦理繼承和轉讓手續,進行所有權變更,受到法律保護。 目前各地農村都在進行宅基地確權,對于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無證農房,會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提交了充份證據后予以確權的。所以如果要對農村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轉讓和繼承,應該借助這次機會,先辦理產權登記,再根據繼承法等相關政策,辦理繼承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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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备鶕鲜鲆幎?,即便是農村村民其對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而且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亦須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知,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權利,一般來講不能被繼承。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第二項“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且該種繼承不以戶口性質而論,在繼承條件發生后,不論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規定享有繼承權并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愿處置繼承的房屋。
根據現行有效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第三條、《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問題》(國土資發〔2011〕178號) 第六條等政策法規可知,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但繼承等法定原因導致的“一戶兩宅”除外。
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問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可知,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農戶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至此,繼承而來的合法的農村房屋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應依法予以補償。但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過程中,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政策法規可知宅基地和地上附著物(房屋、樹木蔬果、其他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等)實行“分開補償”,既宅基地補償和房屋的補償是分開進行的。如前所述,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以戶為單位分配給農民,農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遇到征地拆遷時,因繼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被繼承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宅基地補償和房屋補償;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農戶口的,不能獲得宅基地補償,其只可享受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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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用過戶,只要改戶主名字就自然過戶了!當然各地政策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