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交房時間約定_二手房過戶后多久能交房?
特邀律師
可以,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約定有效。但是作為專業的地產律師提醒您,一年的期限太長,中間可能會出現的不可控因素太多,比如房價大幅上漲,可能會引發惡意違約,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非要約定這么長的期限,則建議合同中設置較重的違約責任。
1、關于交房的時間,你可以跟上家協商,然后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
2、合同上寫明了沒有租賃,現在又有租賃,等于對方實際已經違約了。如果長期不能拿到房子,你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3、買賣不破租賃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合法的租賃關系式發生在買賣之前;
4、關于租金的問題,不動產以登記為準,現在房子在你名下,你當然可以要求租客將房租交付給你。
1、根據補充內容圖片的合同內容(如圖所示)!
是先交完房款(首付+尾款)再交房!
即:賣方交完全款再交房,甲方收齊房款當日(不含交接押金)!
但是交完全款當日與賣方收到全款當日是兩碼事,例如:第三方資金監管的方式進行交易的,可能存在1-3日的時差,以及辦理物業交接水電過戶等,需在工作日進行!
2、補充描述問題:“如果買方不遵守約定,以交了大部分房款為由要求賣方交房再付完全款,是否算違約行為?”
答:按規定流程(逾期交款違約責任條款時限、以及賣方追究違約責任日期、同時以賣方發函(追究買方違約)時間為基準),暫時買方還不能判定是否違約,如買方在最后期限內交齊全款的,都還不算是違約,但超出時限外的,是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3、根據提問者的提問內容+補充描述內容來看!
結合前兩條回答信息,只能算是買方提出要求,賣方可答應也可以不答應,“算是雙方協商”根據實際情況為準!
(1)如果買方以協商的姿態來談,則根據雙方最終的協商結果為準;
(2)如果買方以強制要求的姿態來談,賣方可以拖到買方構成違約,但追究其違約責任則根據合同條款來定,賣方確實也拿不了幾個錢,出口氣還是可以的!
(3)如果賣方覺得沒必要浪費時間的,想盡快完成交易的,也可以適當讓步,畢竟提前交房和物業交接是兩碼事,約定好交接(水、電、氣、以及物業交接)的工作即可!
總之,凡事都是可以協商解決的,看買賣雙方的態度、協商的意愿,以及中介(居間方)的工作能力!
交房時間在合約上面體現了的,主要是簽約時候約定好。一般有:簽約當天交房,簽訂借款合同當天交房,過戶遞件交房,收齊尾款交房,其他時間。
交房時間是雙方協商好之后再簽訂在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在中介簽署的居間合同和在房管局打印的買賣協議在交房時間上是保持一致的。如買賣雙方情況有變,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如果你要貸款的話就要等十五個工作日(最快的)等銀行放尾款給原業主了就可以交樓。如果不配合交樓的話可以跟他們協商先,實在不行就可以申請強制交樓,這個是合法的,因為這房子已經是你的了,原業主沒有權力不交樓的。
二手房買賣交房注意事項:
(1)結清水表賬單。
(2)告知電表狀況。
(3)協助煤氣過戶。
(4)簽訂新的物業供暖協議。
(5)結清電話費。購房者可以讓原房主將電話移走,然后另外申請安裝電話。
(6)協助有線電視過戶。
(7)結算維修基金。
(8)附屬設施。
(9)遷移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