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借條如何討回錢_別人借錢不還,有借條能要回錢來嗎?
特邀律師
現如今,借錢容易、要錢真難啊!
如果你們倆是多年的朋友,可以吃飯、喝酒、吹牛皮,但一定不要涉及借錢。一旦有資金往來,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人財兩失”。既失去一個朋友,錢還沒能要回來!
之前,我和你有類似的經歷。當年好心好意將錢、0利息借給老同學,但一直拖欠不給。最終無奈之下,只好通過法院起訴。現如今,失去一個朋友(和酒友),錢還不知道啥時候能還呢!
你的情況比我之前好很多了,有借條、有轉賬記錄,那么可以充分證明這個借貸關系是真實存在的!此時,可按以下幾個步驟來一步步實施:
第一步,和對方再次溝通,協商具體的還款事宜
你最終的目的是追回5萬元的出借資金(含利息),最簡單、且快速的方式,就是與對方再次溝通。確認好還款時間、金額,哪怕是分期還款,也是可以接受的!必要的情況下,讓雙方共同好友出面斡旋,也是可以的!
如果對方還款態度比較好,此事就有協商的余地!反之,如果對方態度很惡劣,一副欠錢是大爺的模樣。那沒啥可說的,直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吧!
第二步,該怎么起訴
你這個借貸關系明確,證據充足。直接可在當地法院網站,通過網上申請、簡易流程來辦理的,操作比較簡單!我就是這樣來干的!
直接在網上發起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電子檔)!
一般2~3個工作日,就會有人聯系你的,讓你帶齊所有材料到法院辦理起訴!
法院案件受理費1050元,如果是簡易程序,受理費減半,也就是525元!
法院會寄送傳票,如果無法找到對方,法院會進行公告(公告費600元,由你墊付)!
法院進行判決,此時,對方不還錢都不行!
總之,有欠條、有轉賬記錄,還用擔心對方不還錢么,大不了就起訴!不過,一旦起訴、費力費力不說,還可能真的失去一個朋友,一定要慎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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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欠債還錢,天經正義。
禮尚往來還有有借有還。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實守信有借有還是我們公民的最基本的原則。所以別人借你錢了,到還的日期的時候他沒還,那你就大膽的問吧。如果不還,再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實在太困難了,也拿不出錢來。這種情況的話,我們應該要,展示一點君子之風。自己不缺錢的話,可以給他拖幾天。但是記住,不是說不用還,畢竟這錢是你努力得來的。如果自己有困難的話,那就大膽的問。畢竟這是你的錢,總不能說自己沒錢了,你要借給別人。
還有第二種情況。他不還了。他就愛著你,能把我怎樣的心理。就一直拖著錢,甚至忘記這件事,跟你,絕交。這種情況的話,那你就大膽的帶著借條,去人民法院告他吧。
最后給那些善良的人一句話:你能幫他們一時不能幫他們一世。記住幫助,不能過分的幫。過分的幫他,可能會對你有一種依賴的心理。想著你遲早會給她錢,所以她就不去工作去付出。這樣子反而會害了他。但是看到真正困難的人可以幫助一下他。
最后就是打著求關注,求點贊評論的,時間啦。謝謝哦。
有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注意三年的訴訟時效。是否能夠要回錢,要看債務人有沒有償還能力,以及信用程度。
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解決。
另外,這里所謂的擔保人不知具體指的什么,因為廣義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留置等,但一般通俗講指的是保證,按照保證而言,還要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對于約定不明的情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這種情況下可以起訴保證人,但有個前提,就是保證期限,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則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為保證期限,超期保證人不負保證責任。
擔保問題非常復雜繁瑣,需要了解的很多。
由于不了解具體情況,只能回復至此!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合同法第197條第1款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你是很難以借貸關系為由取回借款的。如果你有轉賬憑證,或是其他證明你給了他錢,你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則有可能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你只需證明有給他轉款的行為即可,而他卻要證明自己有取得這筆錢的合法根據,否則,就要承擔敗訴后果。人死了還有遺產,你可以起訴對方繼承人償還這些錢的。當然,能和他的繼承人協商還錢最好,不用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