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夠起訴離婚_如何起訴離婚?
特邀律師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因此只要夫妻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么就可以起訴離婚。
男女雙方只要協議離婚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去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 ,而想離婚的一方又沒有法定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有可能會在一審的時候不判離, 這時候 ,想離婚的一方只能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
那么什么情況下屬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有下列情形屬于感情已經破裂 ,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的時候就會判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于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并不復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復印檔案作為婚姻關系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于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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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在審理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