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_轉繼承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特邀律師
按照我國的繼承法規定,代位繼承: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可以進行代位繼承.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從表面上看大都是孫子繼承了爺爺的遺產,但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繼承方式。下面,我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為了便于大家搞懂這兩種繼承方式,我還是以案說法吧。假設現在有祖孫三代人,爺爺有一套房產,并且他的唯一繼承人是父親,而父親也只有一個兒子。在本案當中,父親的死亡時間是決定繼承方式的關鍵因素。
假如父親先于爺爺死亡,那么當爺爺去世時,他的那套房產就直接由孫子代位繼承。也就是說,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代位繼承制度規定在《繼承法》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如果爺爺先于父親死亡,但父親還沒正式分到遺產就跟隨爺爺而去了,這個時候孫子“代替”父親去接受爺爺遺產,就是轉繼承。即轉繼承是指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因為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轉繼承規定在《繼承法司法解釋》第5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一個非常重大的區別,即只有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才有資格代位繼承,而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都有資格轉繼承。簡單說來就是,在上述案例中,父親的妻子無權代位繼承,但她有權轉繼承。
很簡單,代位繼承如果適用遺囑繼承,那是一種與遺囑矛盾的做法。遺囑本就是針對個別人所立的,如果也發生了代位,那么很可能違背立遺囑人的意志。而轉繼承是說繼承已經開始發生了,當事人意志已經得到體現,轉繼承是繼承人的意志的體現,所以可以實行遺囑繼承。懂了嗎?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由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的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均在遺產分割前死亡。兩者主要區別有四:
(1)性質不同。轉繼承實際上是同一部分遺產發生兩次連續的繼承。代位繼承實則一次繼承,只不過是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替繼承人的地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發生根據不同。轉繼承的發生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事實,而代位繼承的發生乃基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
(3)繼承人范圍不同。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還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4)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特殊樣態。而轉繼承既可適用于法定繼承,還可適用于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