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流程_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開證明?
特邀律師
員工不用找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自然會找你!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分為兩大方面:一個就是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種就是解除的時候,對方存在一定的過錯,這種情況下解除,才不至于讓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首先來看協商一致解除。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論是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都可以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主動提出解除,這種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這種提出要想不承擔任何的責任,必須對方同意,只有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才可以順利解除。比如,用人單位提出要辭退一個勞動者,而且這個勞動者也沒有意見,那么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如果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就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指出勞動者存在哪些法定過錯,否則用人單位就屬于違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據的解除。
一般勞動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據,是用人單位存在一些法定過錯,比如,拖欠工資,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保險等等,如果是以這些理由提出,首先勞動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這些法定過錯,勞動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說明,然后才能夠離職。而不能馬上離職。
同樣,如果用人單位想要提出解除勞動者,也必須要有法定依據,比如勞動者存在過錯,或者用人單位存在一些法定情節,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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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就所提問題提出個人看法,首先明確地告訴你這是件很好辦的事,因為在法律的范圍內的事,就叫"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因此理應得到賠償。
然而我們生活在現實之中,諸多事物不盡人意,試想連《勞動法》都不執行的單位,又談何能得到賠償呢?所以在此必須首先考慮的是用什么樣最有效的辦法去尋求解決此事,明知對方已違法,可當你一普通平民求他們辦事時總會遇到推三阻四…如此須考慮時間與耐性,對方雖無理,但你必須得理智,決不可沖動,否則有理無處伸…
說了些許也不知這是否清析,從本身來講已很清楚明細了,因為我們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人口眾多,國家之大,必須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就此提問理該賠償,否則有辱法律的尊嚴…
黨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正式職工,一種是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
黨政機關也在試行“聘用制公務員”,事業單位更是在向“全員聘用制”方向發展,因此,黨政、事業單位不僅有權單方面開除、辭退職工,也有和正式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黨政機關按照《公務員法》進行人事管理,事業單位也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只要滿足其中關于人事管理的條件,組織、人事部門就有權力根據法律法規、條例進行查處,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辭退。黨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嚴重違規違紀,或者因觸犯法律被判處拘留、有期徒刑等,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就可以按照權限,處以辭退或者開除的決定。因有過錯在先,黨政、事業單位在開除、辭退職工后,并不需要任何經濟賠償,只要盡到告知義務就可以了。
黨政、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外臨時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實行的是合同制管理,完全遵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與編外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要依據實際情況,并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