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一人一半對方不賣房_共有產權只有一人不同意賣怎么辦?
特邀律師
此類問題我每次看到只想問一句,你當初買的時候寫倆人名是為什么?是當初你們雙方都清晰的認為寫誰名,加不加名只要是男方的收入,到什么時候都是男方個人財產嗎?如果不是,為什么離婚時反而覺得寫倆人名也跟對方無關了呢? 婚姻不是一筆買賣,但婚姻也不該是一場欺騙。從一開始說清楚,到時候才能彼此體面。
根據你的表述,你是否能夠處分你們的共有財產,首先要看你們之間協議是如何約定的,有約定從約定。如果沒有協議,則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處分。主要法律規定有:《物權法》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因為你占有75%的份額,在你們沒有協議或協議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處分共有財產。
你只能在房產當地找個律師幫助解決。
按你說的他這樣是霸道,不講理,可以讓他給一半的房產費,房子全歸男方所有,或女方出錢給男方,房子全歸女方所有。這樣就可以再做其他決定啦
沒有那個權力,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買的,離婚后,房屋產權還是購房人的,另一個只有居住權。有居住權的人無權賣房或者抵押。如果婚后買的房子,哪怕屬一個人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權也是雙方的,離婚了,應該產權各占一半。誰都沒權處理房子,也就不存在賣房子抵押房子。除非一方把權力放棄,或者把房子的另一半以錢的方式給付另一方。
產權人為一人,共有人沒簽字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這種最為常見的便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在購買或產權登記時,僅將房產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
對于這種產權人單方買賣房產的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確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釋確定無權處分合同有效。從保護共有人的權益和市場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考量,我們法律最后選擇保障市場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當然,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買受人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這是無權處分行為,買受人能否取得產權要根據是否符合善意取得來確定?!段餀喾ā穼τ谏埔馊〉糜邢鄳臈l件要求。第一,第三人屬于善意購買;第二,買受人支付了合理對價;第三,買受人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
如果擔心配偶單方轉移房產,那建議還是進行加名,確保對方無法單方轉移。
這種情況等于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依然視為共同共有,但是既然離婚了,肯定這個共有關系的基礎不復存在,你們可以共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然后折價給對方,或者委托拍賣也可以,然后分割房款即可。
拿判決書說話,不賣的一方補相應的房屋售房款。房子歸主張不賣房的一方,決定賣的一方拿錢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