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簽字有效嗎_協議書只簽名有效嗎?
特邀律師
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本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本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并隨之生效。
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為上已經認可該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規定,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雖然法律要求具有書面形式,而當事人之間并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且對方接收的,認為合同成立。
那么該情形可以類比適用于只有一方簽字的情形,如果只有一方簽字,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且對方接收的,同樣認為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這里有一個問題,即您的問題:只簽字了而一方需要蓋章而沒有蓋章,此時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從法理上說,此時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觀原因沒有蓋章,所以該合同理論上是成立的.
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區別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經成立.換句話說: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僅成立而沒有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這里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體內容,不知道它是否屬于應當幫里批準\登記的那種合同,因此無法準確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隨便的.因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經過批準或登記,比如政府\軍隊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了.但在合同變更之前,依照原合同執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執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假定它是需要辦理批準登記的,那么此時它盡管成立了,但沒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協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義務.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沒有責任.由于前一個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與對方簽定合同,您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這里:(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決定了,對方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此復 王世龍律師
你的意思是不是作為賣方的房主蓋了公章,而且委托代理人簽了字。如果如此回答如下:如果公章不存在偽造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公章是偽造的,則要考慮你是否有合理的理由信賴委托人是代表該出賣人,如果你沒有過失,即便公章偽造的,也有可能房子還是要賣給你。你簽合同的地點、付款方式等都可以作為考慮的因素。為了穩妥起見,你可以將房款支付給出賣人的賬戶。
簽協議時只簽字不按手印法律上生效,簽字與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上只簽字一樣是有效的,與按手印或者蓋章的效力差不多。一般合同沒有法定無效情形的,不違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般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開始生效,只簽字并不影響合同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關于簽字蓋章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你咨詢下律師。另外簽合同的時候也要慎重。
第一種是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并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
第二種是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第三種是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
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
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1、簽字與蓋章滿足一項,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委托書中有乙方簽名蓋章,委托成立,合同有效。如無乙方簽名蓋章,合同效力待定,乙方追認,合同有效,乙方不予追認,合同無效。
順祝吉祥于西寧
您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公司和員工簽合同這一塊,做法五花八門,有不簽合同的公司,有簽了合同但不給員工一份的公司,那么到底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才會生效呢?只有員工簽字,沒有法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正規的勞動合同簽訂,應該是怎樣的?
1、一般至少是一式兩份,公司一份,員工一份,以前還要在勞動部門備案一份,不過現在基本不用了。
2、員工需要簽字、按手印,公司需要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3、該填寫的內容要填好,不需要填的地方,應當用斜杠劃掉。兩份填寫內容應該一樣。
二、勞動合同只有員工簽字,沒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嗎?
首先,如果合同上有公章,那么有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都無所謂。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員工之間建立的,而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從不同程度上都能代表公司,但公章大過法定代表人,因為法定代表人隨時可以換,但公章是備案的,即便注銷也是有記錄的,是換不掉的。
其次,如果合同上既沒有公章,也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員工簽字,是否生效,要看兩份合同在誰手里!
1、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那么這個合同是否生效的主動權就在公司,因為公司隨時可以蓋章簽字,一旦公司蓋章簽字,這個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說公司可以決定這個合同是否生效。
2、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員工手里,那么此時勞動合同是不生效的,因為員工手里拿到的只有員工簽字的,而沒有公司的痕跡。
3、如果這種合同員工和公司各拿一份,那么這個合同是否生效,仍然由公司決定。只要公司在手上拿一份蓋上章,就生效。
再次,還有公司讓員工簽訂空白合同,然后全部收回去,實際上這個也是生效的。即便公司在空白合同上添油加醋也是生效的。除非你能證明公司是通過忽悠、欺詐的方式讓你簽的,或者你能證明當時簽訂時就是空白合同,但員工幾乎很難能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合同,只有員工簽名,沒有公司的簽名蓋章,那么是否生效要看在誰手里,如果在公司手里,那么就由公司決定,如果在員工手里,那鐵定是不生效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