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車速度規定_高速路時速規定?
特邀律師
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高速公路同向車道有四條車道,車速高于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車速高于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第2和第3條)上行駛;最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于60km/h。
高速公路最高時速和最低時速規定:
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km/h,說明了高車速不得高于120km/h,在跟遇惡劣氣候條件下行車中,必須根據條件和限速指示減速行駛。
1、速度的選擇
(1)嚴格遵守最高和最低時速的規定。
(2)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和需要選擇車速,超車時不要超過最高時速,讓超車時不能低于最低時速。
(3)注意高速公路上非規定時速的限速標志。
嚴格遵守分道行駛的原則
高速公路行車道分為雙向四車道、六車道、八車道,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原則,不得穿行越線、變更車道,不準騎軋行車道分界線。
1、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行駛,所有機動車在行車道上行駛,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00km/h。
2、同方向有3條車道的行駛
(1)車速高于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
(2)車速高于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行駛。
(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于60km/h。
3、同方向有4條以上車道的行駛
(1)車速高于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
(2)車速高于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第2和第3條)上行駛。
(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于60km/h。
限速規定:高速的規定最低時速一般都是60公里的,最高不能超過120公里。 車道規定:沒有統一規定,各條高速的限速不完全一樣。同一條高速路,在不同的路段,也有可能不同。從左側開始,一般的限速規定如下:第一條車道:100-120公里/小時(一般為小客車專用);第二條車道:80-100公里/小時;第三條車道:60-100公里/小時;第四條車道:緊急行車道。 雨雪霧天氣限速規定:能見度低于200米,最高速度60,100米以上距離。能見度低于100米,最高速度40,50米以上距離。能見度低于50米,最高速度20,并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望采納!感謝了!
我國交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適應120公里/小時或者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線順暢,縱坡平緩,路面有4個以上車道的寬度。中間設置分隔帶,采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級路面,為保證行車安全設有齊全的標志、標線、信號及照明裝置;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在路上行走,與其他線路采用立體交叉、行人跨線橋或地道通過。
【高速公路限速】
高速公路可供汽車高速行駛,同時,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應該遵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指示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2、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高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高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車型不得高于每小時100公里 遇到特殊的地段、路段會有變化,有道路限速標志牌。當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車道行駛的車速的規定不一致時,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限速規定: ①低速限制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00公里/小時;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10公里/小時,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公里/小時。 ②高速限制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小時,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車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100公里/小時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100公里/小時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高速公路無論限速了與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己的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什么速度,最省油省錢。這是重點!高速公路國家交通法規定,汽車在高速公路不能低于60公里/小時,低速車禁止上高速。一般情況下小于90為宜。
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規定如下:
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摩托車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2、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起點后,應當盡快將車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
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行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
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條車道上行駛。
有四條以上車道的,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三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四條車道上或者向右順延的車道上行駛。
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