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拖欠工資會判刑嗎_拖欠工資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罰?
特邀律師
【“拖欠工資”已經“入刑”,“惡意欠薪”入罪門檻較低】
一、“工資”的法律規定。“工資”的問題在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拖欠工資”的法律概念。“工資”支付規定中的“按月支付”既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三、“勞動報酬”的含義。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很廣泛,其中對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涵蓋很廣,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項內容。
四、“拖欠工資”入刑中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拖欠工資”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但“拖欠工資”有時候會涉及違法犯罪,這一點我在前面已有解釋,記住了,30天,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違法”和“犯罪”的概念在這里應該不用再多解釋了吧?對“犯罪”概念最直觀的理解就是“入刑”,即罪名列入刑法法律條文,行為受到刑法懲戒。
目前,“拖欠工資”已經“入刑”,但在刑法中并沒有“拖欠工資罪”,刑法中對“拖欠工資”行為是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打擊懲戒的,這項罪名主要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這條罪名為惡意欠薪犯罪設置了相對比較低的入罪門檻,用“勞動報酬”的概念包含“拖欠工資”內容,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我們要明確,坐牢是觸犯刑法處罰,屬于犯罪行為的處罰手段,犯罪和違法是兩回事,犯罪是刑事處罰,訴訟人是檢察院,屬于公訴范圍。一般違法的訴訟人是自然人,這種拖欠工資的勞務糾紛是民事處罰,歸民法典范圍。如果沒有詐騙行為,僅僅是因為經濟困難,拖欠農民工工資,這種民事糾紛都是以先調解為主,調解不成可以訴訟,屬于民事的債務糾紛,因此不會坐牢。但是有證據證明是隱匿財產,不愿意償還,這個時候法院才會采取強制或者短期拘留的極端措施,但是也不會坐牢的。
有的網友說,老板連工資都拖欠,怎么可能會支付給你補償金和賠償金呢?這是站在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角度上講的風涼話。
當我們提供了的工作,老板不給工資是非常氣惱的事情。尤其是勞動者本來是以工資為生活主要來源的個體,不給職工工資簡直就是不讓職工生存。因此,國家是嚴格禁止拖欠工資的行為,并對拖欠工資有嚴格的處罰力度。
拖欠工資可以判刑。過去叫惡意欠薪罪,現在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只要通過轉移財產、逃逸等方式,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5年西安一石材廠老板因拖欠職工工資,被判處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于工資報酬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為了配合相應《勞動法》的實施,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4年也出臺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
因此,當企業拖欠我們工資的時候,我們應當依法進行維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不過拖欠工資就白拖欠了嗎?沒有什么補償嗎?這一點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還真有規定。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正常工作前12個月的工資待遇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第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克扣、拖欠職工工資或加班費,發放給職工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補發并加發25%應發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上述兩項規定,就是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企業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的對職工的補償。
因此,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行為最主要的還是依法上前維權,否則只能眼睜睜的看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不劃算。只要我們了解法律知識,依法去維權,總會有更多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
你好朋友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先說明我說的不一定對 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工資被拖欠一年多了 告到法院能不能贏會不會拿到工資?說真的看到這個話題我都感到心酸
第一 工資被拖欠一年多要不回來肯定不是那么簡單的事了 現在的社會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但是對于弱勢群體來說 很多時候真的很難就算你有理
第二 工資被拖欠告到法院 先不要說能不能拿到錢 那都是后話 你能不能告贏都是個困難事 這里邊你還要算算你的付出 因為要告狀你要付出的精力和財力 然后在說后邊真的告贏了 法院執行一直到你把錢拿到手也是很困難的事情 這就是社會
第三凡是能走到這一步的都是弱勢群體 要不然不會因為要錢要把希望寄托到去法院告狀
最后我說一下我的觀點 如果要告狀一定要算好你將來要投入的人力財力 是不是合算 我的意思不是不讓告 而是一定要好好想想怎么做能夠最大程度的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我說的比較多有錯的地方你多擔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