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_公司要求員工走人,員工能拿到什么補償?
特邀律師
公司這樣做極端不合理,這就是不法公司采取一種手段,以降低工資要挾義逼迫員工辭職,員工主動辭職公司可省下很多補償款,千萬別上當,辭職工齡補償款一分也拿不到。
其實這個情況是很多員工都遇到過的情況,也是很多企業都都存在的情形。那么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如果公司的確有工作可以安排,但故意不給員工安排工作,員工可以用“剝奪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為由去申請仲裁,不過一般都可以調解好。而且這樣做對員工唯一的意義就是讓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同時告知勞動仲裁部門是公司故意不安排工作的,而并非員工自己不做。
二、公司不安排工作,但關鍵節點是公司得按約定足額支付工資,如果以此為理由有克扣工資的行為,那么立即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現在對克扣工資查的非常嚴,所以只要投訴,肯定很快受理。
三、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你也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讓公司按照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也別想著能繼續在這家公司做下去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員工離職的流程其實沒有那么復雜,根據《勞動法》中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只要你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你需要離職了,其實這個時候,你就已經進入了離職程序階段。如果三十天以后,公司不給你開局離職證明,或者通過扣工資或其他手段阻止你離職的話,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當然,很多時候,我們還是需要使用協商的方式來完成這個過程,畢竟在一起工作過,到最后了還是需要好聚好散。如果真的是因為工作交接等等原因的話,大家商量一個合理的時間,把所有的工作都處理好也就行了。這么簡單的一件事也不需要太過于的糾結。
針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要經過充分的考慮才能做好相關的應對。
一、自己在這家公司的工齡有多久,如果比較長,那么繼續往下看【因為要權衡收獲與付出】。
二、公司通過長期不安排工作的方式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按照這種情形,公司屬于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我們可用這個理由被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首先,我們得取證。公司不給你安排工作,那么你可以找公司的負責人溝通,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并拍好視頻取證,不需要公司負責人回答什么,如果公司負責人回答了更好,這樣持續個一段時間;如果公司有書面的不安排工作的證據那就更好;也可以向公司發快遞要求公司提供勞動條件。
2、如果第1點做完后,公司仍然不予理會,那么就是發快遞給公司被迫解除勞動關系。
3、按上發快遞的證據,和自己收集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除此之外,你還可以看看公司有沒有依法足額繳納社保、有沒有克扣工資的行為、有沒有沒支付加班費的行為,可以一起納入申請勞動仲裁。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主動積極和堅持!
感謝邀請,劉佳答疑:一方面是員工的確不能滿足公司的要求;二是公司可以免責,可以避免支付免賠償金。
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會輕易淘汰那些可以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反之,那些不能滿足工作需求,不能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本身就在淘汰之列。
今天我不說什么要提高自己核心競爭力之類的話題,單說企業為什么要“逼”員工自己走人的問題。
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企業可以免責,可以不用支付賠償金。
我們知道,如果企業要單方面解雇一個員工,那企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的。即便這個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那在企業做出解雇的決定后,也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如果員工不簽字確認,企業甚至都走不完全部的解雇流程。也正是如此,才讓不少企業采取了令人唏噓的方式——逼員工自動離職。
當企業認定一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者說KPI考核不能達標的時候,企業是需要提供讓員工認可的書面報告的。換句話說,不能企業單方面認為員工不行就不行的,一定是有理有據,且需要當事員工認可的。否則,員工可以拒絕在離職報告上簽字的。
企業又是如何“逼”員工自動離職的呢?
一般來說,企業會給這個員工進行調崗、降級、降薪的處理。這是企業常用和慣用的伎倆。其實有時候,企業也是無奈。因為完全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可能賠償金都支付不起。所以,當一些員工意識到自己被公司列入“逼走”黑名單的時候,也會順勢而為,主動選擇離職。盡管心里一萬個不爽,但還是不得不走。
想象一下,如果你遭遇調崗,遭遇降級降薪,是會抗爭到底,還是順勢走人呢?
企業之所以可以逼走員工,是因為企業也抓住了員工的心理。企業可以拿不開離職證明,不配合背景調查等手段來威脅員工。對于員工來說,有時候真的也耗不起。與其在這里各種不爽,不如騎驢找馬趕緊看新的機會。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訂閱喲)。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有時間也歡迎閱讀我的圖書作品《非你不可:三分鐘打造高效職場溝通術》、《獵戰》和《獵頭筆記》。
感謝邀請回答!
如題: 餐飲合同辭職,滿一個月后是不是有什么規定?公司提前叫我走人,有什么可以補償?
職場上,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辭職,正常滿一個月后,離職是正常程序,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還未到離職日期,公司提前讓您走人,是可以協商申請一部分補償的。
自我介紹下,我是一名私營企業公司高層管理者,現在深圳任職總監,企業負責人,質量體系管理者代表,國家注冊高級企業培訓師,擅長情感類溝通咨詢,在企業積累了20多年的職場綜合管理經驗,在這和大家一起探討下題主所提問題
首先,我個人分析,題主的問題問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較長時間或很多年后,提出辭職一個月后,公司讓您提前走人,還是您在公司工作剛滿一個月就提出辭職,然后公司提前讓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勞動法》的相關基本知識:
1,員工辭職是根據員工本人意愿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
2,對提前通知的時間有所規定,但是并沒有對員工何時提出辭職有規定,也就是說員工可以隨時提取辭職,在達到法定規定時間之后可辦理離職手續。
3,員工辭職,正式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4,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題主所提示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提出讓您提前走人,因為沒到離職日期,是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多少,依據您的工作年限,參照上面的信息計算相應的金額;
2,如果您是在一個月的內,且在試用期提出辭職,而未到離職日期前,公司提前讓您走人,你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您也可以通過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執行。
綜上所述:做為職場中的每個勞動者在您工作之余,都應該好好學習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和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在必要的時候學會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茫茫自媒體海洋中,如果我的回答能有幸進入您的視線,證明我們真的有緣分,至少我們有文中內容的共同愛好,請伸出您點贊的指頭,并且關注我,也許我們還有其它更多的共同愛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