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讓員工自己辭職_領導想迫使員工自動離職,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迫使員工自動辭職,這是令我不齒的行為,但這種現象多有發生。面對這種現象,你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1、了解你的工作,反思你自己的行為舉止。這個時候,你要不時檢討自己,是否合規,是否出格。為自己做好工作上恪守成規的準備。
2、了解勞動合同法,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知道領導的行為哪些違反規定,哪些是有根有據。
3、在此基礎上,你可主動找領導談判,也可等待其招呼你談判,擺明觀點,不卑不亢,不爭不鬧。
4、你也可通過你所了解的法規與領導對你的打壓強迫的行為,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部門反映,以亮明你的態度,讓領導好自為之。
當然,如果你是有錯在別,且屢教不改,領導對你灰心喪氣,另當別論。
感謝邀請回答!
如題: 餐飲合同辭職,滿一個月后是不是有什么規定?公司提前叫我走人,有什么可以補償?
職場上,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辭職,正常滿一個月后,離職是正常程序,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還未到離職日期,公司提前讓您走人,是可以協商申請一部分補償的。
自我介紹下,我是一名私營企業公司高層管理者,現在深圳任職總監,企業負責人,質量體系管理者代表,國家注冊高級企業培訓師,擅長情感類溝通咨詢,在企業積累了20多年的職場綜合管理經驗,在這和大家一起探討下題主所提問題
首先,我個人分析,題主的問題問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較長時間或很多年后,提出辭職一個月后,公司讓您提前走人,還是您在公司工作剛滿一個月就提出辭職,然后公司提前讓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勞動法》的相關基本知識:
1,員工辭職是根據員工本人意愿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
2,對提前通知的時間有所規定,但是并沒有對員工何時提出辭職有規定,也就是說員工可以隨時提取辭職,在達到法定規定時間之后可辦理離職手續。
3,員工辭職,正式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4,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題主所提示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提出讓您提前走人,因為沒到離職日期,是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多少,依據您的工作年限,參照上面的信息計算相應的金額;
2,如果您是在一個月的內,且在試用期提出辭職,而未到離職日期前,公司提前讓您走人,你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您也可以通過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執行。
綜上所述:做為職場中的每個勞動者在您工作之余,都應該好好學習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和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在必要的時候學會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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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疫情影響,不少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面臨裁員。但是如何合法裁員,如何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問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而言都是一個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一、關于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首先明確的是,不管是裁員或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一般都是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
只有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賠償金:
- 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或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 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費;
-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支付的
以上情形,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而逾期仍未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標準的50-100%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此外,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經濟補償金標準雙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關于裁員的規定
關于裁員,根據勞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破產,生產經營困難,轉產等需要裁員,一次性超過20人或人員不足20人但超過職工總人數10%,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同時應該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并且在裁員時,對以下人員應予以優先留用:
-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當然,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即勞動者存在過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未按程序報告的裁員或不按規定裁員都是不合法的,都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依法維權,保障合法權益
因此,上述問題中,如果勞動者沒有過失即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按規定裁員后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對逾期仍未支付的,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加付50-100%的賠償金。
當然,正如上述問題中勞動者所述,勞動者要警惕用人單位采取各種方式讓員工自動離職以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責任,比如變相的降薪、調崗等。面對此情況,勞動者應當保持清醒頭腦,不管降薪調崗一般情況下都應當協商一致,否則都是違法的,勞動者應當果斷的維權。
根據你現在的情況,公司沒有合法理由單方面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就算跟你主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以只能等你申請離職。
在耗著你們的情況下,你又不想辭職,你可以考慮下最后可能的結果:第一種公司想通了,情況出現反轉,讓你們安心,后面好好工作,一切不變;第二種結果是耗到最后,離職加上可能有的部分賠償,對于這個可能有的賠償,需要看看事態的變化,但你需要做的是按時上下班,沒有違紀,對于公司的合理決策應服從,就算公司不合理調崗,你起碼應該按原崗位正常上下班,還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你可以綜合考慮下具體哪種可能性更大,然后做出你的選擇。
如第一種結果可能性大,那你就好好工作,沉下來好好做好手上工作。
如第二種結果可能性大,最后可能還是離職,那你現在就可以投簡歷,有面試的就找機會請假(就算請事假也可以)去面試,現在疫情期間,工作是否好找,都可以嘗試出來;另外現在沒必要直接辭職不干,先等等看,公司沒有裁員的情況下正常工資還是需要發了。如在等待期間,公司對你進行下調工資或者調崗的處理,必須有充分且合法的理由和依據,否則無權隨意調整,你可以拒絕。
加強自身的技能,時刻學習,保證自己時刻有轉身的能力,無論到哪里,都有人要你。希望你能找到自己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