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單和欠條法律效力_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工程結算單,如果只是施工單位單方制作用于向建設單位申請撥款的,無建設單位簽字確認則無太大意義。如果是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工程結算單,則可以使用;欠條如果是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也可以使用,建議與工程建設施工合同一并提交。希望可以幫助你。
收據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于行政事業性收入。收據可以用來證明收到了某貨物和款項。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收據和收條、借條、發票三者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1)收據和收條的性質相同。區別僅僅在于前者適用對象是個人與單位或者單位之間,后者適用對象是自然人之間。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2)借條與收據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在法律上屬于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款項的憑證。它既能表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若持“借條”起訴,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而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它只是一種受到款項這一事實狀態的書面證明,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系,需有其他證據加以輔證或對收條的產生原因進一步分析。因此,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
(3)發票和收據有一定區別。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和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范的憑證。另外,如果要計入單位的成本費用,必須使用發票。
清單不能代替欠條,清單只能說明以前的所有都以經結算清楚,至于是不是已經給過錢了不能證明
要看你有沒有其他輔助的證據能夠和這個欠條形成證據鏈,如果就一個欠條,那可能還要涉及到鑒定等問題,因為一般來說,除了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其他章很難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