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錢能執行法人嗎_公司欠款法人會被強制執行嗎?
特邀律師
不可以執行公司財物。公司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也就是說,公司僅以自有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是根據授權和法律規定對外代表公司的人,公司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三個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債務并不屬于公司債務,應由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所在公司不承擔責任。所以,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處個人欠款,且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應該對該欠款承擔責任的,則應由法定代表人個人負責償還,不能執行公司財物。
原則上,不可以。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則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企業負債時,不得執行股東(含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只有私人企業的性質是:公民個人的獨資企業,或企業是普通合伙企業時,法定代表人才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能否起訴法定代表人需要結合案件的基本情況分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的債務而且合同主體也是公司,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一般只能起訴公司。
然而,如果該公司屬于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即股東的財產與公司財產等發生混同,同時法定代表人亦屬于公司股東。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你說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還是公司股東,在滿足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債權人就可以將法定代表人列為共同被告。如果處于執行階段,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從而執行該股東(法人代表)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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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從表面上看,公司自己本身就是法人,具備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也應當對外獨立承擔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因為公司法人本身沒有手,也沒有嘴,所以需要一個人來代表公司對外進行意思表示,所以,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
但是,一旦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出資人或者是股東的話情況就變得不一樣了。
有限公司的基本原理是出資人或者說是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是出資人或者說是股東在存在抽逃出資,沒有出資,出資不實等情況,需要在出資范圍內承擔公司債務。這時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為被執行人。
如果公司是一人公司,那么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公司財務與個人財務不混同,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擔責任。這時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為被執行人。
目前是公司法人,如果公司出現債務問題被起訴,如果公司敗訴,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只是執行公司財產,法院不會執行你個人財產。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不到位,你應當承擔你沒有到位的財產。可見,只要公司注冊資金到期,不會強制執行個人財產的。
公司欠款法人一般不會被強制執行,現在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連股東都是在出資范圍內被執行,法人就更不會了,除非法人也是股東,那么他會在出資范圍內被執行,不然不會。
1.如果有法院的判決就可以立即執行!如果經法院立即執行,仍不能清償,則進入破產債權申報。
2.如果你不走這條路。就只能在宣告破產以后申報破產債權。如果沒有擔保就申報普通債權,如果有擔保就申請執行別除權!但是要知道,破產債權的償付只有10%左右,或者更少,甚至無法償付。
3.債務人資產首先清償破產費用,其次清償共益債務,之后清償工人工資,社會保險,稅費等,最后才會清償債權人資產。一般前三個費用支付完之后,就財產所剩無幾。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債權人債務就不再償還。
4.如果你有能力,可以要求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要求…財產代管人追回一年以內…債務人所支付的不合理清償,或者有到期債務或者有對外擔保已經執行而不行使求償權的。同時追回半年內非法清償。這樣你們可分得的財產數額將會增加。一般破產當中都會有個別人利用非法程序,提前清償部分債務或者抵債,這是對其他債務人債權的一種侵犯。你懂法的話就可以要求追回這部分財產。
5.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對方申請破產以后。你們成立的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要求對方重組。這樣雖然時間可能稍微長些,但是如果該企業存活,將對債權的償還有利。
6.如果法院已經裁定破產終結。那對方就已經不存在對外償還債權的義務。你也自然就不能申請拒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