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_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嗎?
特邀律師
您好: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因為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權不是由于他人繼受而得,而是通過實施先占行為,其所有權的取得來源于法律規定。善意取得包括四個要件:
1.行為人實施的是無權處分(而繼受取得是有權處分,是他人讓渡而來).
2.第三人是善意的。
3.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價款.
4.應該交付的已交付,應該登記的已登記。如需更多咨詢,歡迎移步公號:“弘毅知行法律服務”進行免費高效的法律咨詢。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原始取得的特征之一就是是基于法律規定,而不是原所有者的意愿。善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規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權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屬于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四點特征,處分人是無權處分,第三人是善意且有償取得。轉讓的財產必須完成交付或者登記。所占有的物決不能是脫離物。
1、處理人權利不同。 善意取得的受讓人獲得的財產是從無處分權人那里獲取的;繼受取得的受讓人獲得的財產是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2、構成要件不同。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為存在無處分權、受讓財產時是善意的、完成法定公示和支付合理價格;繼受取得的構成要件是出讓人持有財產所有權、通過贈與或互易、繼承。 買賣合同屬于繼受取得的原因是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合同為原始人所有且具有處理權,因此不屬于善意取得而是繼受取得。
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占、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法律|敎育網編輯整理一般認為,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占、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在沒有所有人的歸屬、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