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不退贓的后果_詐騙罪不退贓怎么辦?
特邀律師
近幾年國家嚴打詐騙、所以只要涉及犯詐騙罪的就會被法院判刑,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只要定罪判刑了,就會涉及到退贓、退賠、還有罰金、是法院判決生效的處罰金,如果不退贓、退賠、繳納罰金的話,在案件量刑有區別、已退贓、退賠的量刑會輕一點,沒有退贓、退賠的量刑會重一點。
這三項目前國家法律規定是一定要繳納的、這三項全部沒有履行的話、會涉及到減刑的限制,還有就是被害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詐騙被告人的財產)執行到退贓、退賠款的數額,及罰金數額執行完。
如果沒有履行完這三項,法院還要將(詐騙被告人)納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后對個的征信有很大的影響,而且還要限制高消費,如;限制不能坐飛機、高鐵、三星級以上酒店消費、以及不能購買個人不動產權等...。所以退贓、退賠是必須要繳納的、望采納!
詐騙罪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騙的人因為行為人的欺騙,而主動的自愿將自己的錢財交給詐騙行為人非法占有使用,詐騙罪是嚴重的經濟犯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被騙受害人一般在被騙后主動找詐騙人要回屬于自己的錢財,一直到完全要不回錢財后才會選擇報警,要求公安偵查機關對詐騙人實施抓捕,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犯罪責任。
現在的問題是:被騙的受害人既希望還能要回自己的財產損失,又希望國家追究詐騙人的刑事責任;而詐騙人呢?則想的是既然我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那我就不會再還錢給受騙人了,兩邊我總要選擇一邊。實際上這就是詐騙人與受害人、詐騙人與國家法律之間的利益博弈。我個人認為,這種博弈的最終結果是:被詐騙的受害人如果被騙金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時候,從詐騙人處要回錢款的可能性不大!
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假定詐騙人甲實施了詐騙受害人乙的詐騙行為,詐騙了乙金錢50萬元人民幣,數額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并無其他屬于特別嚴重情節),按刑法規定的處罰起點刑期是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假定詐騙人歸還受害人50萬元錢款,那么法院會如何量刑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人至少就要被判處不會少于十年的有期徒刑,也許還會并處罰金。也就是說,即使詐騙人歸還了50萬元錢款,也至少要坐10年監牢,因為10年有期徒刑就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刑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詐騙人財力雄厚,當然不會在乎這50萬元錢款,但如果他詐騙的錢款早已揮霍,是他家屬依靠東借西挪而來的,就會考慮有沒有這種歸還的必要了。同時,他還會考慮出獄后,自己還有否能夠賺回這50萬元的能力,若沒有,也不會選擇歸還這50萬元錢款。
如果詐騙人僅僅詐騙數額在一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但不滿三萬元,同時又積極退賠的,法官可以判處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一般情況下,詐騙人在這一幅度內,會想盡辦法歸還錢款,獲得緩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總之,要看詐騙金額,如果是“數額較大”的,詐騙人大多會通過歸還錢款爭取緩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如果是”數額巨大”的,詐騙人可能通過歸還錢款爭取緩刑或至少爭取從輕處罰;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人除非有較為雄厚財力,詐騙的資金尚未揮霍,他才可能通過歸還錢款來爭取從輕處罰。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經濟犯罪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只要歸還了受害人錢款,就能夠獲得緩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一定要結合法律的具體量刑規定,尤其是司法解釋的規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不管怎么樣,有一點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積極退還錢款與受害人,總是可以獲得從輕處罰的。
詐騙罪不退贓的話會加重處罰。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能夠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不能說退贓與不退贓是一樣處罰的。
在刑事案件中,詐騙案件受害人被犯罪嫌疑人詐騙的財物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通常,受害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權:
1.要求詐騙者退贓退賠。
如果詐騙者能及時退賠,受害人可以出具諒解書。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為獲取輕判,常會竭盡所能進行賠償。
2.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維權。
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詐騙者沒有退賠,受害人可以起訴,拿到勝訴判決以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控被告的財產。如果能查到財產就可以直接執行。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對他各方面進行限制,以后總有機會執行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