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多久財產屬于共同財產_結婚多久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題主的問題是否應該這樣描述——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房)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規定,即,夫妻之間的財產涉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而言,如果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仍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約定,則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結婚多少年,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人結婚之前都會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房子或者車輛,而這些財產結婚后通常也會讓家庭成員一同使用,那么有些人就會擔心了,我的婚前財產結婚幾年后會不會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其實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在婚內重新對財產進行了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沒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很多女性都在結婚前都會咨詢一個問題,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怎樣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現在已經廢除了!
所以,以后個人財產就是個人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的經營,在離婚的時候,財產也不進行分割。
那么,為了在以后離婚時,能擁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
一、婚前贈予
贈予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予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予完成后,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與財產協議一樣,婚前可以簽訂贈與協議,如果贈予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財產,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要把房屋產權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贈予完成。
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約定可以附條件。但同時法律規定,約定所附條件一定要合法。如條件違法,則約定無效。
協議應采取書面形式,同時,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一旦一方反悔,在離婚時另一方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三、轉移個人財產
例如把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賣掉,然后購買其他財產。婚后購買的其他財產要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后離婚,對方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對方必須證明該貨幣是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利用家事處理權,增加自己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平時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財產控制權,包括自己的財產,對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在履行家庭責任中,盡量優先以對方名下的財產履行家庭義務,而把自己的財產留著。自己的還是自己的,但對方的財產已經不是他的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時以下這些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彩禮、禮金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損害賠償
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父母出資的房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毫無疑問是一場投資,選擇什么樣的人就選擇了什么樣的人生,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長婚姻的保鮮期,我們必須學會在法律層面上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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