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怎么簽_一般進公司多久簽定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到工廠打工,老板不給簽合同怎么辦?我來回答這一問題。
一是,有的農民工,到工廠去打工,可是有的企業不與工人簽訂合同,這種現象是有的,而且在很多企業都存在,有的全部不簽,有的只簽一部分。
二是,這是不對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應該全部簽訂,如果不簽,甲方違反用人條例,乙方首先要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千萬不能姑息。
三是,農民工是弱勢群體,政府各部門都要認真關心,年初勞動主管部門都要到用人單位進行普查,幫助用人單位認真加以落實。
四是,農民工一定要去國家指定的勞務市場去找工作,這里一切手續都很正常。
五是,勞動合同是基礎,如果甲方不簽,乙方的農民工寧愿放棄這份工作,千萬不要含糊,尤其今年農民工缺口比較大,農民工看找工作。
總之,農民工是弱勢群體,我們都要關心他們。
勞動者進廠后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員工每年簽一次合同的目的,就是想規避短時間如果合同到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想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的目的,但依據《勞動合同法》,如果勞動者熟悉相關的法律條款,最終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得不償失。那么下面我們來看看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總共有三種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一般都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固定期限分為一年,三年或五年都可以,由企業根據工作性質崗位自行規定,也就是勞動合同一年,三年,五年一簽。每次合同期限到期后可以選擇解除或續簽。
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簽訂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
但這里要提醒一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沒有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除外)。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簽訂短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看似對企業有利,但簽兩次后需要改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根據上面的法律規定,連續二年簽了二次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個人提出要求同意,不然第三年開始用人單位就需要與勞動者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除非用人單位企業倒閉,一般情況下業務縮減裁員的話,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將會因違法賠償勞動者更多至2N倍工資。
不可以,沒有為什么,空口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