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警察立沒立案_怎么查公安局有沒有立案?
特邀律師
報案之后若刑警隊立案,會發受理通知書給原告,同時也可以自行向刑警隊詢問相關的情況。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2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范圍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上批示立案的,也應制作《立案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公民去公安局報案,如果警察說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記表,給公民開具回執,證明已經立案。如果沒有給公民開具立案回執,就有兩種可能:1、立案了,沒有開回執或是公民沒有要回執。2、沒有立案。立案詳情: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最可靠的做法,就是報案人或案件受害人可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查詢是否立案件。 有關單位和組織可以憑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查詢,公安機關不接受個人的查詢,因為是否立案屬于警務工作秘密。
為了提高破案率,立的案子都會偵查的。
所以懷疑他們有沒有立案,如果立案的話會出具書面的通知書給你的。
否則就根本沒有立案。
你到達派出所,警察會讓你敘述報案理由及案情。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警方會給你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如果可以立案,會出具《立案通知書》。無論哪種情況,警方都會給予你答復。
1、如果立案的話會出具立案決定書,沒有立案決定書就沒有立案。2、一般報案后,公安機關會對被害人做筆錄,出具受案登記表,進行初查。3.建議你聯系其他被害人共同報案,受害人多了,受騙金額多了,會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從而立案處理的。
對報警人所報稱的案件,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初查,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則還要根據相關案件立案標準確定是否立案或立什么性質的案件。是后立案、立什么案,公安機關一般會告知報案人。如不屬于本部門管轄,公安機關一般會建議報案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去尋求解決。如果報案人沒有收到公安機關的告知,可以去公安機關詢問相關情況,當面詢問或電話詢問都可以。公安機關一般都會耐心回答
查自己是否已被立案偵查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咨詢,對于自己的訴訟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應當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于立案偵查的具體事項應當對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一、怎么查自己是否已被立案偵查?
可以向公安機關機關直接咨詢處理,立案偵查是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經領導批準,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在訴訟法中包括立案和偵查兩個章節,立案與偵查是兩個不同的訴訟階段。立案又稱立案階段或立案程序,包括受案、初查和立案。立案又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立案包含受案、初查和立案,狹義立案指立案決定和不立案決定;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為了收集證據,查明刑事案件的事實,抓獲犯罪人,而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處理。
立案偵查是訴訟案件調查取證的第一步,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特別是在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必須基于實際的犯罪事實和掌握的相關證據來進行處理,如果造成了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