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查閱會計賬簿_股東會計賬簿查閱權如何行使?
特邀律師
可以寫律師函或者其他函件,把需要查詢的內容及要求列明提交或郵寄給公司。
具體而言,可以要求(1)查閱、復制某年月日到某年月日期間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2)查閱特定期間的公司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和會計憑證(含記賬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備查的有關資料),另外還可以要求允許委托的律師或者會計師查閱或復制。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掌握著有限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各種權利,而有限合伙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而僅僅享有法定的權利和以協議的形式取得部分權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合伙人享有的主要權利包括:(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七)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九)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十)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中,第八至第十項需滿足合伙協議不存在相反約定才可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非請自來。
會計賬簿及財務報告本身就是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當然可能發現財務問題,比如利潤虧損100億,事大著呢。或者這里的“財務問題”更多的是指存在侵害股東利潤的問題,如舞弊,這就另當別論了。
通過查閱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發現公司的財務問題,小說或電視劇里有這個可能性,現實中不是不可能,只是可能性很小。非我胡言亂語,事實如此。
先簡單說說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生成,簡單來說,會計根據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相關發票、單據)編制會計憑證,再按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最后編制財務報告。會計賬簿也好,財務報告也罷,是最終的結果,單看這些無法證實整個業務過程發生的經濟業務真實性、完整性,不然都沒注冊會計師什么事了。
拋開股東相關的能力不談,通過簡單的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發現財務問題不現實,即使是專業的注冊會計師,都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審計程序才能發現財務的問題。要說審計程序,那更說不清楚,簡單舉個例子理解一下吧。
“掛羊頭賣狗肉”,想必大家都知道。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相當于掛著的羊頭,財務問題相當于賣的肉。看掛著的羊頭真不敢保證賣的就是羊肉,對不對。
回到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上來,賬簿顯示有鋼材,價值10萬元,真不能證實就是有10萬元的鋼材,真實情況可能是有10萬元木材,也可能是1萬元鋼材,或者只是1萬元的木材,等等。具體還可能需要實地盤點或檢查相關的單據才能搞清楚是鋼材還是木材,1萬元還是10萬元。
如果買進木材,相關人員按鋼材記賬,賬簿上登記的鋼材,股東從賬簿看到的也是鋼材,不會知道其實買的是木材,永遠,永遠。
除了邏輯關系非常混亂的,不然查閱相關會計賬簿及財務報告,看到的是表內問題,更多表外的情況無法發現。
謝謝邀請:據我所知股東有權利查詢公司的會計賬簿。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向公司法人代表提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請懂事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