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死了怎么辦_服刑人員死在監獄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國《監獄法》是這樣規定的: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可見,根據死亡的原因和性質確定,如果是因病死亡,監獄適當給予安葬費用。因勞動原因等非正常死亡的可獲得賠償。
法律應該有規定吧。在瘟疫面前,自由公民和服刑人員應該同等待遇。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
實踐中應當區分情況處理:1、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如果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如果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如果是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這種情況要看是否屬于正常死亡,所謂正常死亡是指即使不在監獄而在別處也同樣會發生的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則監獄應當不負責任,或者僅有很小的責任。另一方面,如果犯罪人的死亡與監獄的管理有關系,則監獄必須負責任,且要承擔全部責任。犯罪人的家屬應當要求進行尸體檢驗,以便確定死因,然后才能決定應該采取什么行動。如果經過鑒定,監獄的管理是造成死亡的原因,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相關責任人。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
在服刑期間的犯人如果出現重大疾病,獄管科的同志會上報監獄管理局,對于符合保外就醫的犯人,通知家屬接走犯人。在保外就醫期間,由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監視居住。
如果犯人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愿意辦理保外就醫,獄方會把犯人轉入老弱病殘區。這個區域是比較凄涼的,對于患有絕癥的犯人,只提供基本人道主義關懷和醫療措施。比如患癌癥的犯人,化療和放療就不要想了。治療是需要花錢的,財政支付不起。如果犯人疼得厲害,可以用杜冷丁。
臨終關懷,在社會上充滿正能量,可是在監獄是很冷淡的。獄方把犯人的情況上報給監獄管理局,批件下來后把犯人轉入老弱病殘區。接下來,患有重大疾病的犯人只能默默等死。獄醫每隔八個小時來查房一次,如果發現犯人處于彌留期,就要轉入留觀室,填表格后上報監獄管理局。
犯人走后,獄方會通知家屬認領尸體。如果無人認領,則送當地火化場。火化費用由獄方相關經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