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碰到年假能延期嗎_休產假還能休年假嗎?
特邀律師
產假中包括了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產假期遇到法定節假日的不順延,產假遇到節假日和法定假日,按照自然天數計算,也就是說,節假日和法定節日也計算在產假時間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年假和產假是兩碼事,沒有沖突一說,更不能說休了產假休年假是對公司的不負責,因為這是國家給你的權利。它不僅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個國家對勞動者的尊重,是勞動者尊嚴的體現。
首先,產假是勞動法對女性勞動者的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其次,年假是國家對所有勞動者的保護,包括女性,當然也包括懷孕、生產的女性。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享受帶薪年假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用人單位應該依法安排員工休年假。生育職工作為勞動者,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理應享受年假。企業沒有依法安排員工年休假的,應該支付給員工300%的工資。
綜上: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記住,我們都是有尊嚴的勞動者。我們理應享受合法、合理、合情的假期。任何公司沒有權利禁止女性休產假或者年假。
1.年假/公休:大部分人不敢休,會被主任罵死,會被調班的同事恨死。2.婚嫁/喪假:硬著頭皮休,欠下的班要還給同事的。還班的連軸轉加上換班的霉氣簡直是噩夢。3.國家法定長假:由于中間要值班,長假是破碎的,沒法出去旅行。外地人如果除夕、初四或初一、初五值班,過年就不用回老家了,本地的好人如果有心讓外地同事一年能回家見一次父母,就得年年除夕、初一的值班。4.病假:大部分靠撐,不請。5.產假:倒夜班一直要倒到七個月,上班上到分娩。規培期間休產假無異于自毀前程,然而大多數醫院喜歡留已婚已育的女性,這是個bug。留院的住院和主治還是能正常休產假的,就是一次走一個以上的孕婦留下來的小醫生會很suffer。哺乳假就不要想了,一般靠吸奶。不知道陪產假為何物。6.排班是不管工作日和周末的,小醫生值一線,大醫生值二線,4-5天一趟24h或一套白/夜,有的比較缺人的科室3天一趟,我還見過所謂“對挖”的,就2個人輪流24h。升到主任有時候也解脫不了,有時候缺人缺的太厲害科主任還帶個沒證的研究生值一線。而且大多數醫院周六有門診,病房正常上班查房開刀,所以醫生基本沒有雙休,周六上午夜出早一點連著周日休息就是最奢侈的假期了。7.業余時間:補覺、帶孩子、料理家務、看文獻、做科研、寫文章、寫標書。感覺像是被拴在磨上的驢,既沒有休息也沒有自我。最后:感謝大家的同情,但是我早辭職不當醫生了。繼續堅持的伙伴你們辛苦了,向你們致敬!
我是楓林渡者,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產假和帶薪休假是互不干涉的。
關于這一塊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做了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其次關于你們領導只批準產假,沒批年休假,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單位生產、工作需要確實暫時無法協調。雖說兩個假期互不沖突,但兩者也是有區別的。其中帶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帶薪年休假是先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再“考慮職工意愿”統籌安排的,所以雖然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但是需要根據用人單位實際來統籌安排,即使當年度因為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單位只需經本人同意,即可在次年安排補休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補貼。但是產假則不一樣,產假一般情況下是女職工必須享受的,總不能說女職工孩子要出生了,單位提出工作任務重就不批準對吧。
[有話說]:這種情況下單位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公司職工不止一個人,在考慮生產、工作的同時,還要兼顧全員的休息休假。
第二種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在“搗鬼”。實際上關于各類休假,并非所有企業都完全按照國家、地區政策來執行。很多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都會出現一些約束性條款,即所謂的半執行,比如說限制當年度累計休假的天數、部分休假政策就短不就長等。
例1:我媳婦在移動公司工作,他們單位對于年度的累計休假天數就是有規定的。他們的考勤管理辦法中要求,職工除產假外,年度各類休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45天。這就意味著如果職工當年同時符合探親假、年休假、婚假,那么他最終的累計休假就不得超過45天。如果超過45天則會影響當月的薪資待遇。
例2:關于產假的天數,各省區在國家的基礎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長。我同學在烏魯木齊一家私企工作,新疆規定的產假天數為:順產158天,難產17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而他們單位對于產假的規定是執行國家層面的產假規定:順產98天,難產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
[有話說]:企業在實際執行中出現的偏差,這種往往跟假期的政策、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關。建議職工在休假前,需認真了解相關假期的政策,更要掌握單位對于假期的具體規定。
第三種是領導故意不批準。這種情況實際也挺常見的,不必多說,領導總是想讓職工一個勁的工作、出業績,不想給職工休假。
[有話說]:此舉雖說領導的做法不當,但是由于勞動者在勞資雙方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所以維權起來可能會出現最終被迫離職、降薪的情形。因此對此建議采取曲線策略,可以晚段時間再請休年休假,同時注意請假的方式方法。所謂話有三說巧說為妙。
綜上,產假同年休假并不沖突,領導只批準產假的原因也有多種情況,建議你加以正確區分,相信你可以的。最后提前恭喜你迎來自己的小baby,祝愿母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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