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人了交警扣車多久_車撞人了交警扣車多久?
特邀律師
根據道交法的相關規定,交警扣車是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驗和痕跡檢驗,在檢驗結果出來以后是沒有理由繼續扣車的。這個過程快慢要看做車檢的機構(實際上就是有資質的檢測站、修理廠),快則三兩天,慢則一個月。不是說必須要事故認定書下了才能放。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也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綜上可以看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首先有權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權力,但扣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要結合不同情況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排除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一般扣車時間最長為15個工作日。如果,你要想扣車時間延長,你可以在對方提車前,申請對車輛進行保全。
單純交通事故的話做完檢驗和鑒定后5天內可以提車,檢驗和鑒定期一般為20天以內,最長不超過60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同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也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綜上可以看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首先有權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權力,但扣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要結合不同情況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排除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一般扣車時間最長為15個工作日。如果,你要想扣車時間延長,你可以在對方提車前,申請對車輛進行保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情況,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時間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8日左右。
一、交通事故傷人扣車最多幾天
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