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闖紅燈的救護車_救護車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特邀律師
人們通常認為救護車是可以闖紅燈的。那么問題來了,未載有病人的救護車能不能闖紅燈呢?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呢?事故的責任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
救護車能不能闖紅燈呢?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因此肇事的救護車闖紅燈時是否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是關鍵。救護車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緊急情況下、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以有一些闖紅燈等的特權。
救護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要承擔事故責任嗎?
救護車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緊急情況下、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以有一些闖紅燈等的特權,因此造成傷亡的后果,在法律上應該是免責的。
司機,不能夠認為他是犯罪的。但是這個前提條件應該加以確定,就是說他確實有證據表明,他是去搶救病人。這個并不是說你開著救護車就可以亂闖紅燈,而是說救護車一定是在執行公務。那么現在這個救護車上是沒有病人的,現在就要有證據來表明他確實是去搶救病人。
如果確實如肇事方所說,救護車當時闖紅燈是在執行緊急任務,那么肇事方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個責任應該由他的單位,也就是這個醫院承擔。因為這個是一個公務行為,或者說是一個單位的職務行為。也就是說駕駛員是代表醫院去履行相應的職責,所以他在這個過程當中,只要主觀上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那么由此造成的損害后果,都是應該由單位來承擔責任的。
即使我們退一步說,駕駛員在這個過程當中,他主觀上是有一定的過錯的,這個也應該由單位先行向死亡人的家屬賠償相應的損失,賠償損失以后,如果單位認為這個駕駛員主觀上有過錯,他們可以再另行向這個司機追償,行使他的追償權。這個不影響醫院對受害的家屬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司機開救護車是職務行為,個人不承擔責任。如果司機存在主觀過錯的,那么,醫院在承擔責任之后,可以主張向司機索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解讀法條:這條法律規定表明,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確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且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但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是“確保安全”,而且必須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才可以優先通行。在緊急情況下,救護車在確保安全的時候可以闖紅燈,但如果發生事故,就是沒有確保安全,應負相應的責任。 因此,提醒市民,行人、車輛在道路上參與交通行為時,切記“寧等三分不搶一秒”,不僅要牢記,而且要踐行。 同時呼吁大家為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讓出綠色通道,因為人命大于天。 任何人當聽到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的警報聲時,一定要放慢車速,注意觀察,及時讓行,特別是給生命發生危難的人多爭取一分一秒的搶救時間!
只要路上的行人不存在違規行為,那么救護車就要負責,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國有相關法律規定的。
法律規定、警車、軍車、救護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或緊急事件時,是可以無視交通法規的,也就是說這類車輛在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闖紅燈的。而且這種闖紅燈是不會被處罰或攔截的,在道路上行駛的任何行人和車輛,在遇到特種車輛鳴笛、拉響警報后,都要盡快的為其讓路。
但在特殊情況下闖紅燈雖然不違規,也不會受到懲罰,但并不代表可以肆意穿行。闖紅燈也是有先提條件的,那就是“闖紅燈時”要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行駛。換句話說,只要無法確安全,那就物不能肆意違規。
所以,如果救護車為了救人而闖紅燈,并且撞傷了正常路上的行人,那就按照交通肇事來處理。最穩妥的做法,就是將被撞傷的人也抬上救護車,一起送去醫院,先對被撞傷的路人進行救治。之后,再定責。
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和消防車有優先通行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有條件,就是這些車輛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闖紅燈!因為救護車也不能隨便闖紅燈見誰撞誰吧!簡單點講就是如果正在執行搶救任務的救護車闖紅燈通過路口,它撞了你的車就是它的責任,你的車撞了它就是你的責任,雖然它闖紅燈你是正常通行,但是一旦發生事故,交警一般按照這樣的原則判定責任!當然這樣專業的問題,還是由專業的人士來給我們普法更好一些!
這個問題很明顯,不管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你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相撞后,你是要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如果対方沒有明顯過錯(比如超速),那么你負全責。
交法規定,任何車輛有義務避讓救護車,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以及工程搶險車。但這是有前提的,必須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避讓。不是讓你去碰撞其它車輛。
打個比方,如果你右邊是懸崖,你還向右方避讓嗎?不可能吧。
本題由于車輛避讓救護車而闖紅燈與正常行駛車輛相撞,實際上是操作不當,你可以讓出一個車位的通道后停止行駛,沒必要完全闖紅燈呀。
因為,本次事故如對方車輛沒明顯過錯,那么你負全責。
如果闖紅燈記分罰款,你可申請行政復議,取消處罰,這個是沒問題的。
合禮避讓各種特殊車輛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必須是保證安全的前提,否則豈不是何字寫個可字?
自己全責。紅燈時為后面救護車讓路從而闖紅燈是值得贊的。但是你出了路口后沒有理理繼續行駛進路口,雖然警察可以不處罰你,但是發生交通事故還是你全責。最佳做法是,出路口后直接靠邊讓救護車走后,你得綠燈后再通行,或者看路口紅綠燈情況選擇轉彎。
社會車輛都要主動讓行急救和特種車輛,雖然你綠燈通行,但沒有讓行,責任會劃給你。
依我之見:依法私家車負全責,消防車無責。
我國現行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丶消防車丶救護車丶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不受方向丶信號燈丶速度等限制,其他車輛應當讓行‘’。該條規定就很好地確定了本案例中的責任劃分一一可以想見得到:消防車既然屬于執行緊急任務,那肯定也就一路‘’提前‘’拉響了警笛和一路警燈閃爍,也就給道路上的行人丶其他車輛的避讓提供了時間,而現實生活中中道路上行走的行人丶非機動車丶以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都能聽見或看見,行人和其他車輛正確的做法‘’應當‘’讓行,這里‘’應當‘’這個詞語是法律書面語言,實際上它是平常人們口頭語言中‘’必須‘’的意思,必須一詞實際上就己經明確了其他車輛(當然包括本案例中的私家車)的法律義務‘’讓行‘’,既然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一‘’必須讓行‘’,本案例中的私家車如果在道路正常行駛的話,法律規定你必須‘’讓行‘’,讓行也就是說如果前方紅燈你可以過線闖紅燈讓出通道,如果你所在行道阻礙通行你可以跨過實線等都不屬于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那么,在這里又如何理解‘’確保安全‘’呢?只要你的讓行在行駛中有空間不會碰撞到其他車輛和行人就應該認為‘’確保了安全‘’,而在此你的為消防車‘’讓行‘’雖越位跨界卻是法律賦予你的不屬違法行為,那么,你私家車的‘’不讓行‘’就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一旦發生消防車與私家車碰撞事故‘’不讓行的私家車依法應負全責‘’。
為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請我們每一位公民為這些賦予特珠使命的車輛主動‘’讓行‘’吧!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