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標授權給公司使用_商標授權給公司?
特邀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當時是怎么約定的,是獨占許可還是部分許可。
如果說你們當初約定的是獨占許可,該商標只有你們具有使用權,授權人及其他人都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那么你們可以授權給別人使用。如果你們約定的是部分許可,不但你們可以使用、授權人也可以使用,至于第三人也可以使用,那么你們就無權授權給別人使用。1、許可就行,但許可要多走一道程序,長期用肯定麻煩,所以最好是轉讓給公司或者個人。2、如果是許可的話,商標權一直是在個體戶名下,必須保持個體戶執照有效。執照注銷后,主體資格已經不存在,商標自然無效,所以必須在注銷個體執照的時候將商標轉出。
打印一份授權委托書,內容為:
授權書
因經營需要,我公司授權————————————全權代理銷售我公司產品,并授權使用我公司注冊商標:* * * 商標,并允許該經銷商在工商注冊時使用本注冊商標的字號作為企業名稱。授權經營范圍:———省———市——縣——街道———號,經營者:——————。授權期限:一年,自————年————月至————年————月————日止。
特此授權!
授權方: ————公司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蓋章)
附件:****注冊商標 證書 (復印件)
可以共同注冊。商標法第五條規定:“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共同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對商標的共有,意味著一個商標的多個所有人就該商標行使權利時必須采取聯合行動,如商標的許可使用、侵權投訴、商標專用權的轉讓等,需要所有商標共有人協商一致。如果共有商標的所有人之一單獨采取行動,背著其他所有人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甚至轉讓他人,即構成對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損害,是法律不允許的。我國《商標法》沒有對共有商標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使用地域附加條件限制。但是,共有商標遠沒有獨立注冊的專有商標那樣可以進退自如。因此,企業應把商標的共同注冊作為迫不得已情況下的選擇。《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具體操作: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公司使用注冊商標;商標許可合同報商標局備案。商標許所需文件如下:委托書、申請書、商標被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商標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謝謝邀請商標權歸個人所有和公司所有,首先在權利主體上有區別,但做為一種財產權,它們在權利實體上沒有區別,商標專用權都受法律保護。如果商標權歸個人,那么以后涉及到商標權變更、轉讓、許可、入股、投資、繼承、評估等法律程序時,這些行為都可以視為對個人無形財產的處置,處理起來方便一些。同樣,無形資產的增值和收益也都歸個人所有。如果商標權歸公司所有,而公司如果是股份制的,那么對商標權的處置,包括轉讓、許可、拍賣、繼承、變更、注銷都必須獲得全體股東同意或授權,而商標權所獲得的增值和收益,也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給股東。這樣說起來,也就很難說有什么具體的利與不利了。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