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和家人斷絕關系_怎樣斷絕父母關系?
特邀律師
你和家人有兩種關系,一是法律關系,比如你有贍養責任,就要承擔責任和義務,這不是你想斷就斷的,再就是血緣關系,那也是不可能斷絕的。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和家人不在來往(除去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外),老死不相往來。那么,這就是你要做到的斷絕關系? 我不知道你為何要家人斷絕關系,想必是你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可是,你要知道,在你受到傷害的同時,你的家人也未必沒有受到傷害。為家人,是人來到這個世上最大的緣分,同一個姓,同一個家,血濃于水! 建議你冷靜想想,好好珍惜此生的緣!
父母把你養長成人,怎么與父母有這么大的成見呢?你也應該是讀過書的人,要懂得父母含辛茹苦把你養大是多么不容易呀,就是與父母鬧再大的矛盾也不至于與親人斷絕關系吧,這樣做太冷酷了,太讓你父母傷透了心。
與父母斷絕關系很容易,但你今后的人生會很艱難,因為你的心態不正常,誰都不愿意與你交往,你會活的很孤單,你的內心永遠都是痛苦的,永遠得不到安寧。
我的話雖然難聽,但句句都是實話,請認真考慮。
做人千萬不能過于沖動和固執,否則會后悔一生。
法律規定,斷絕父母關系是無效的。
多想父母恩,少做荒唐事,上行有下效,靜思自己過。
不知他人苦,不教他人善,沒有前因后果,不好評價
法律上對親屬斷絕沒有明確規定,法律程序層面的斷絕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根據慣例是發聲明,用從公論、公認、公知上來解決,比如你可以在報紙上法聲明斷絕關系。 對于繼承,雙方可以通過聲明表示互相放棄繼承,而且還可以到公處做公證。對于撫養,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是不需要互相撫養的,所以也就不需要法律手續了。對于家屬探訪,這個法律也沒有規定,所以不需要什么法律手續。 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親屬這種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不同,它一經法律調整,即在具有親屬身份的主體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互有扶養權利義務的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等。當然,法律上無扶養權利義務的親屬。如叔侄、甥等。仍可出于道義而相互扶助。法律上并不干預。我國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為禁婚的親屬。他們負有相互間不得結婚的義務。
我國法律上有血緣的親子關系一般是無法斷絕的,只有在孩子被合法送養并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后,孩子與養父母形成親子關系,而與親生父母的親子關系解除,當然如果是養父母子女,是可以解除親子關系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途徑解除
朋友,你這問題問大了,父子之間關系是無法解除的。因為你的血液,肉,骨,心,肝。等等都是你父親的給的。無法解除。中國人講究的是個孝字,不知道你是否看過封神榜。里面主人公切肉還母,刮骨還父。后經其師父的造為人,也沒能與其父解除關系。所以你的問題有點太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