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微企業認定標準_小規模企業認定標準?
特邀律師
一、2020年小規模企業納稅標準
1、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20%
此前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稅務總局方面表示,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考慮到免稅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納稅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二、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對于小型微型企業所涉及到的納稅標準,一般在10萬元以下是可以不用交增值稅的,如果超過了100萬,但是沒有超過300萬的部分,可以按照20%比例進行交納。
看了半天有的回答,真是不知所云。100萬的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這是要亮瞎我的雙眼嗎?回答問題也有點專業精神好吧,陳年老黃歷就不要拿出來誤導別人了......
繞來繞去沒意思,幾句話說這個問題大家容易看懂:
1、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與小微企業是不搭界的兩個概念,分別適用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2、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
3、一般納稅人登記后,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16%,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3%。
4、小微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工業企業人數不超100,資產不超3000萬,其他企業人數不超80,資產不超1000萬。
5、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減半并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小型微利企業:
想要分清楚,就要有標準,如果以稅種為標準,那么小微企業就是小型微利企業,他們所針對的稅種是企業所得稅:
<一>、定義:
有3個條件,而且這3個條件同時達到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1、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
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3、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對于人數的限制通常都是稅改政策不會忽視的地方,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有些企業用過多的人員費用去抵減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而作為代賬行業,大量的人員工資情況下,仍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勾選小型微利企業選項,本就是錯誤的,所以要引起高度注意。
<二>、稅率的選擇:
1、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應納稅所得額的25%,稅率是20%;
2、應納稅所得超過100萬的部分,應納稅所得額的50%,稅率是20%。
舉個例子來說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100萬按第1檔,剩余50萬按第2檔,所以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1,000,000 * 25% * 20% + 500,000 * 50% * 20% = 100,000)。
<三>、確定時間:
在什么時候確定小型微利企業呢?因為小型微利企業與企業所得稅相關,而所得稅的的繳納方式是按照季度進行預繳的,所以在每個季度,都要對企業進行考量,符合就適用,不符合就全額繳納。而具體操作,就是先季度平均,到下季度時再季間平均,而后與評判標準進行核對。
<四>、核定方式的企業:
在過往的年份當中,小型微利企業只適用查賬征收,從今年開始,核定方式征收的企業也同樣適用。
二、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則針對的是增值稅而言,月不超過10萬,季不超過30萬不用繳納增值稅,但這部分稅收優惠要計入營業外收入,所以說雖然享受了增值稅優惠政策,但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沒有減少。
謝謝你的關注 @困困賬坊
稅務認定不是小微企業,肯定有其依據,問題最有可能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上。
只能說,A公司的會計太不老道,應納稅所得額太接近300萬元的上限。因此,一旦遇到稅務檢查,調整是大概率事件。
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A公司資產總額1000萬元、員工人數100人,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問題,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問題就出29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上面,離300萬元的標準太近了,很容易調整到300萬元以上,從而使企業不符合小微企業的標準。
像這種太接近小微企業標準上限制的情況,財務需提前做好測算,至少在2019年10月份就要開始做測算,按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如果很接近上限或預計年度結果可能很接近上限,就需要提前做好準備。
比如:
1、加大廣告及宣傳費用的投入;
2、按公司制度計提年度資金并在2020年5月底之前發放;
3、前期未能及時取得的成本或費用發票,抓緊催要入賬;
4、合理地預提成本費用并在2020年5月底之前取得發票,或在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缺少發票,在60日之內將發票補齊;
5、核實存貨成本,正確結轉銷售成本,切不可多結轉銷售成本;
6、把2020年度的設備采購計劃提前到2019年度完成,這個方法最有效。
根據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一旦被認定不符合小微企業的標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300萬元,適用稅率變為25%了,當然是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并加收滯納金。
個人認為,在這個問題上,財務籌劃不足,沒好做好準備,抱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