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子女可以分家產嗎_父母在世,子女能否分財產?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父母在世時另一個子女不管,他還能不能分父母留下的財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兩個子女在為父母的財產應該歸誰,而產生了矛盾。這就要看父母在世的時候,有沒有留下遺囑,才能給出回答的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留下的遺產,是由他們的直系親屬繼承的。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的子女 ( 包括;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繼子女 ) ,都有平等的繼承權。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是任何人也剝奪不了的權利。
如果說父母去世,去世前父母任何一方都沒有留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財產的話,只要是父母的直系親屬,無論他贍養父母還是不贍養父母,都對父母的財產擁有繼承權。要是能拿得出完整的證據能夠證實對方沒有贍養過父母的話,( 這個證據就是有人證,最重要的是對方不贍養父母立下的字據 ) 可以把對方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會酌情減少不贍養的另一方對財產的繼承部分。
如果說父母在去世前立下了遺囑,指定把財產讓你繼承的話,這是合法的。因為,我國法律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意愿,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不贍養父母的另一方,就無權分得父母的財產。
你好,父母在世 父母的財產成年子女不參與分割,因為屬于父母的財產,如果財產的性質屬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成年子女對家庭共同共有財產的取得作出了貢獻,可以要分割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
父母的財產,子女沒有分割權。但可以有接受(父毌的)贈予權?;蛘吒富蚰溉ナ篮蟮睦^承權
父母在世時子女就爭奪財產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這種事情屬于家庭糾紛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只是不合乎禮儀道德。
父母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可以訂立遺囑。
有效遺囑是指符合《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凡違反《繼承法》第十九條、二十二條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無效,部分違反,部分無效。
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
一、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睙o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真實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備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的責任能力,他們所立遺囑,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范圍,法律規定其從事的民事活動無效,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侵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也充分說明了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
二、 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在遺囑中確立的內容是處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立遺囑人如果在脅迫等外在因素的壓迫下所立遺囑,或遺囑被人篡改、偽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無權處分財產所有人的遺產,只有遺產所有人才能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遺產,因此,遺囑一定要表示遺囑人真實的意思,這也是體現對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保護。
遺囑的形式
一、自書遺囑,就是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正文最好由本人親自書寫,寫清具體的日期時間和訂立地點,不同內容的書面遺囑,以訂立時間在最后的為準。
二、代書遺囑,當遺囑人不識字或者因病無法自書時,由兩位以上的見證人當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也要注明具體日期時間和地點,然后代書人、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在上面簽字。
三、錄音遺囑,也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當場見證,最好采用見證人和遺囑人對話的方式。有時候在遺囑人情勢危急的情況下,會采用口頭遺囑,同樣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人同遺囑人不能存在利害關系,而且一旦情勢好轉,最好將口頭遺囑改為自書、代書遺囑等。
四、公證遺囑,要求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特殊情況,公證員可以登門辦理。如果同時存在多份非公證遺囑,都不得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可見公證遺囑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