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4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_商住40產權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到土地所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政府對本地段的土地分類和評估價繳納。現在應該內有到期的房子,中國房地產最早是在80年代開始開發的,到目前最多的也就是35年,還得說最早的,但商住公寓的開發應該是在90年代以后的概念了,也就是最多只有20多年,不可能到期啊,除非是80年代拿的地,一直沒有開發,然后等著價格上去了才開發。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商住兩用房屬于非住宅建筑,40年產權到期后,要按照當時的政府規劃確定,可以繼續使用該土地,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該條針對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房屋的歸屬的問題處理方法。 《土地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后可以續費。1、根據我國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權法給了住宅明確的說法,但商業用地上的房屋尚存爭議。如果購房者想買商住兩用房,我們來看看他有哪些缺點?也要考慮到產權到到期后他的歸屬問題。1、商住兩用房無法遷入戶口,這就意味著即使周邊區域內有好的教育資源,子女因戶口不能遷入也無法就近入學;2、50年產權屬于商業地產,政策上是要征收房產稅的,每年征收購房價格的0.84%,但是現在實際上沒有執行這一條,以至于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未來政策走向就不好說了,住宅要開始收增量的話商住樓的房產稅估計也是要收的了。3、賣出時交易稅費高。商業地產過戶時需要繳納各種各樣的稅費,個人所得稅是必征的(不像住宅可以滿五唯一的情況下免除),契稅按3%征收。這也是為什么商住樓的價格跟住宅比總是炒不上去的原因之一。購買時不實行稅費優惠的政策。普通住宅購房時有許多優惠的稅費政策,但購買商住兩用房時沒有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4、物業、水電、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較高。由于商住兩用房的水電價格實行商業用標準,較之一般生活用標準要相對較高;物業收費也較少受到政府部門的限制;公共維修基金也與商戶就共有所有權部分的維修進行平攤。上述原因造成商住兩用房在日程生活中產生的費用較高;5、產權40年或者50年。一般住宅的所有權為70年,在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而商住兩用房、產權40年或者50年,在到期后不是自動續期,并且要補交土地出讓金;6、商住樓的公攤面積一般都比較大,得房率略低。不過商住樓的優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不限購,不占房票,不影響首套房貸,一般以小戶型為主,租金高,樓內環境較好。7、沒有完備的生活配套服務設施。商業項目一般不強制性要求設計配套服務設施,例如學校、商業、居委會等,也就是說沒有配套的幼兒園、學校,也沒有配套的醫療、養老服務等。這樣就會給購買后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不便;8、按揭貸款實行商業用房標準。商住兩用房首付50%,貸款利率為普通住宅的1.1倍,貸款年限最多為10年,并且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地產市場有很多項目是商住兩用房,因此,水電是否是商住,產權證上面房子的產權年限是長時間,是不是小產權房,都是購房者需著重要考慮的。購房者購房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幾證。第一要看預售許可證上的房屋用途標注是什么。第二,如果寫的是商住,是不是就是指商住樓?第二要看土地證。有的土地證里面有多個期限。每一塊項目的用途不同,期限也不一樣,比如說,土地證可能會有兩個期限,有70年,有50年的。接著要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看項目用地地塊規劃到底是什么,是否和預售許可證上面的內容一致。(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2-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40年產權公寓在到期以后只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續租了。
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為土地國有制,個人房屋土地屬于土地出讓性質,也就是通過繳納出讓金獲得入地相應的使用年限。
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制度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屋沒有完全損毀那就是屬于產權所有人的。
一般商業性質的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40年使用期滿后可以申請續租,像公寓可以全體業主聯合申請,繳費即可續租。同時續租的土地出讓金要低于當時的土地價格。按照溫州二十年產權的房屋到期續租的情況,差不多是以三分之一的價格續租的。
因為房屋時建設在土地之上的,如果土地不續租那么土地就會被收回,這樣連同土地上的房子也一并被收回。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土地到期后有規劃用途那么就無法續租,會按照相應規定予以補償。
所以,土地到期后記得要續租哦!
您好,商住房40年后產權歸誰?
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40年后,商業地產的使用權歸誰?會不會被國家收回?而且產權期限問題,直接影響了“商住兩用”項目的房價。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名列前茅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后,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性質自動續期,商業到期能否續期目前政策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