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車出了車禍車主有責任嗎_借車出事故了,車主需要負責嗎?
特邀律師
該不該借車?
借車出事故會有哪些責任?
該不該借車沒有固定的標準,完全處于對借車人脾氣秉性了解程度,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借車人沉穩內斂駕駛風格穩健,且有一定社會和家庭責任感,這種人來借車往往來者不拒。
第二類借車人有優秀的駕駛技術、對車輛維保以及潛在的故障點有辨別的能力,對于這類人應該送車開。
第三類則是完全沒有以上兩種特點,把“借”理解為理所應當、沒有擔當、不懂得如何規避駕駛風險、甚至有酗酒或其他不良嗜好,這類人借車一個字回復:滾。
對于不同的人借車要有不同的態度,說白了看人下菜碟就好;不過在借車之前要將車輛的情況說明,比如已經出現但不影響安全駕駛的故障、車輛性能特點、配置使用方式等情況都要闡述清晰,這是規避責任的基礎。
如遇到不得不借但又對借車人沒有充分了解的話,建議選擇簽一份借車協議,協議上注明車輛一旦出現事故如何劃分責任、車輛損傷應如何賠償等細節。
基本在拿出借車協議后大部分接車人也就心知肚明不會再借了,真有厚臉皮的也不用過于在意,協議是簽章或指紋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關于借車導致事故應如何處理也有法可依,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第49條說明: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情況,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有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規定已經明確說明賠償應由誰來承擔,其中注意事項為“所有人對損壞發生有過錯”,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定義為過錯:
出借人知道借車人沒有駕駛資質,或駕駛證狀態異常后出借車輛。
出借人知道借車人駕駛證不允許駕駛該類型機動車但仍出借車輛。
出借人在借車人酒駕、毒駕等狀態下出借車輛。
出借人知道車輛存在明顯安全故障而未告知借車人,出借車輛后要負主責甚至全責。
出借人知道借車人健康狀態存在問題,出借車輛后同樣要負責任。
在以上五種情況下出借車輛一定會擔責,不過對于這類借車人也要堅持法律底線,不能因為人情而漠視法律,否則出現嚴重后果不僅會末路甚至會成仇。
最后介紹兩種能曲線拒絕借車的方式:
1、車險投保指定駕駛員,除指定人員以外其他人駕駛車輛無車險保障,僅此一點大部分人都會望而卻步。
2、隨車備一些汽車租賃的名片,或者教會借車人怎么用共享汽車吧。
上文為原創內容,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把車借給別人,對事故發生有過錯,出事故后會連帶車主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憑、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下幾種情況要負連帶責任。1、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開車;2、車有安全隱患出現事故;3、車輛手續不全;4、開車人沒有賠償能力。
把車子借給有駕駛證的人其實是可以的啊,即便是出現交通事故也照樣可以享受保險的保障,但是前提是借車人沒有出現酒駕、毒駕的情況。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車主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直接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就行。
但是怕就怕出現一些非常嚴重的人傷事故,如果車輛發生了重大的人員傷亡事故,賠償金額嚴重超出了保險賠償的限額,那么超過的錢就需要由駕車人來承擔,但是如果正好他又無力承擔,那么作為車主的你,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本人一貫的主張是不輕易借車的,如果是本身自己有車并且經常開車的人,但是因為某些原因需要開一下我的車,那么一般我會借。如果是自己沒車,平常很少摸過車,但是有事要借我的車,那么我寧愿借錢給他打車或者自己送他去。畢竟天天摸車的人比很少摸車的人開車肯定更熟練,出事的概率也更小一些。
法律也是沒有明確,責任是誰。會來借車的也一定是朋友,會借你車的人也一定是朋友,真的開出去出事了,說真的誰也不愿意,是中國人都不會愿意。出事方,要是去找借你車的人,你就缺德。你沒有來借,我的車放家里也不用錢,也不會損耗,我憑什么要借給你?證以為是朋友。
我極力反對借車給別人的做法,同時也奉勸朋友們,不要為了面子或以所謂的方便為理由產生向別人借車的念頭?
首先借車給別人是百害而無一利?從車借出那一刻起,你的心就開始掛在喉嚨或極度不爽?你要擔心的是:他是否有駕照;會不會去酒駕;會不會有違章;會不會萬一出車禍等。若有這些事情發生誰來負責?有過一慘痛事例,某人向朋友借了一輛價值七十多萬的沃爾沃,當天出了車禍,造成二死車毀。由于借車者當場死亡,后面的責任全由車主負擔,據說車主后來還額外賠償一百多萬。這絕對是真人真事,應當引以為戒?!
其次借車的不爽還體現在,油費誰出,收朋友的錢又顯小氣?不收的話,長期負擔你愿意嗎?還有借馬重騎,借來的車多數人是不思或不懂愛護?把自己愛護有加的“二媽”借給別人,你不是自吞蒼蠅嗎?
盡管自己的車都買了保險,但有些條款也需要弄清楚看明白。是否有連帶責任,要看車禍的性質來決定。還是不借最好!礙面子會嚴重傷害里子,是嗎?
以前的情況如果駕駛者沒有承擔事故責任的能力那么車主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后來法律修改后車主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具體的情況。有些情況車主無過錯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車輛是被盜搶后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車主將車輛借出,但車輛本身沒有故障,并且車主可以證明在事故中自身沒有任何過錯,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車主借給的駕駛者在事故中出現逃逸的情況那么車主應該先承擔賠償責任再通過法律對逃逸者進行追償。
有些情況車主也要承擔相應責任。車主和駕駛者是雇傭關系,并且駕駛者是在營運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如果車輛本身存在機械故障或者事故中車主也存在過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主要責任仍然是駕駛者;如果車主明知并將車輛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明知駕駛者酒后、吸毒仍然把車輛借出后導致的事故,車主也要承擔主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