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登記手續什么意思_產權登記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房地產產權登記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廣義的房地產產權登記是指在規定登記的范圍內的土地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按照有關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產權登記狹義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只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和房屋的他項權利登記。
產權登記費、勘丈測繪費、印花稅、工本費。3、房地產權初始登記
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4、房地產登記
即房地產產權登記,它是國家為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產權的法定手續。城市房地產權屬都必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地產權屬實施有效的管理。
房屋備案證明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等于是在房管局證明這套房子已經賣掉,關于交房日期、交房標準等都已經有明確的標準,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分期付款都要去合同備案。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有關國家機關對城市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房屋產權登記薄是房屋所有權證的底檔和備案資料,由登記機構管理。而房屋所有權證是產權人擁有房屋產權的合法證明,由產權人管理。我國房地產產權管理采用的是登記制度,未經登記的商品房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購房人在簽購房合同時盡量將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明確,至少要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幾日內(具體日期)將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同時在交房條件中明確約定,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出示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可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和“面積實測數據”,減少影響辦理產權證的不定因素。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后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