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會議活動管理活動_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如何處罰?
特邀律師
利用業余時間開會培訓,屬于占用工作時間,如果不給加班費,原則上違反勞動法的本意,但是企業有許多借口,勞動法也管不著。為什么呢?因為,業余時間開會也是為了員工好,統一思想,增強干勁;業余時間培訓,也是為了員工好了,提高技能,提職加薪。在中國,有許多這種合情不合法但又無可奈何的事情?你要加班費?領導給你講奉獻。
勞動法雖然已經比較細了,但也管不住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晚上開會,雙休日培訓,表面上提高效率,實際上盤剝員工加班工資。但是員工有苦難言,企業為了你好,你還嘰嘰歪歪,責任心哪去了?奮斗精神哪去了?如果員工抱怨,領導一定不喜歡,太注重個人利益的員工,領導怎么能喜歡?可是領導為何雙重標準呢,遲到罰款,加班為何不獎勵呢?歸根到底,還是企業想賺員工的便宜唄。
勞動法規定,原則上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超過的應該與員工商量,員工同意加班的要支付一倍一倍半三倍加班費用。但是,員工始終是弱勢群體。你可以不加班啊,但領導也可以刁難你啊。不用加班說事,也可以用忠誠度、敬業度、奉獻度說事,甚至給員工穿小鞋。
還有一種是法不責眾。企業都這么做,已經形成了侵占員工時間的習慣思維和習慣動作。企業之間也是互相攀比的,加班不給加班費,企業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競爭力,你不壓榨員工工資,你就失去競爭力,為了企業競爭力,大家都合伙侵占員工時間,反正沒人管得了,也沒人敢反抗。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2.《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不知道你明白了沒有。
老板違反《勞動法》,屢次在非工作期間開會,員工應該如何做?
老板屢次在非工作期間開會,確實是違反了勞動法,但是這種現象在現在的企業中好像普遍存在,并且企業越大,職務越高,會議也越多,開會時間占用的非工作時間也越長。
中國還是人情社會,只要老板做的不是太過分,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有些聰明的老板在占用員工的非工作時間之前,會跟大家說明下情況,給大家來個加餐或者水果說明的福利,補償下大家。
回歸正題。建議題主分開來看這個問題。
1、站在公司的角度看問題。有些不是老板要開會,是客戶逼著老板這樣去做,要去解決客戶所提出來的問題,如果你不能按時解決,客戶下次就選擇其他公司。在這個客戶至上的環境下,老板也只能選擇得罪員工也不愿意得罪客戶。
2、站在員工的角度。除非是一些緊急的,臨時通知的會議外,一般其他的會議,員工可以考慮幾個問題,來減少開會的次數和時間。
提前做好會議資料,讓參會者先熟悉下會議內容,這樣大家討論的時候都有所準備,效率就高了。
開會一定邀請能拍板的領導參加,這樣很多事情就可以在會上立馬定下來,減少開會的次數和時間。
能小范圍解決的問題,不需要放大到公司層面,讓幾個分管領導討論解決。
職場中,不管領導還是員工,沒有幾個是喜歡開會的,尤其占用非工作時間,但是為了解決問題,有時候又必須開會討論才能解決。不排除有些領導特喜歡開會,完全就是為了刷存在感,根本不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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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上課時間,不在學校內。學校只是沒有做好宿舍住校生的應有管理,至于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能全算在學校頭上。孩子的培養和家庭有最大關系,剩下的才是學校。
廉潔紀律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屬于違反廉潔紀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