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存款是共同財產嗎_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嗎?
特邀律師
婚后用婚前存款買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前個人存款買房,只是婚前財產形式的一種變化,所購房產不屬于婚后所得。 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該套房產應屬女方個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婚后買房,擁有婚前財產一方應提供個人原始存單、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據證明純屬是用婚前個人存款買房,或者有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如無確鑿證據證明,則難以說清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我個人認為應該屬于婚前財產,但如果婚前兩人同居了,而且生活等支出共同或者一方支出,那么這里的存錢就屬于共同的了。
按照婚后財產共亨的原則,結婚后的合法收入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財產不屬于夫妻勞動所得,而是屬于一方的親屬贈與或者指定繼承,就屬于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做如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理解》(二)第17條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認定為共同財產。可能有人說,那利息應該就是共同財產,這種認識是錯誤的。關于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根據民法理論可以分為兩類:孳息和投資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過自然規律或法律規定產生的收益。孳息與投資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規定或法律關系即可定期獲得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也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因此,夫妻如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所產生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對該公司或企業的經營產生的利潤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不屬于“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雖然取得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仍應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從婚姻關系成立之日起算,以結婚證登記之日為準。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我之見:此存款雖屬夫的‘’婚前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一旦在婚姻存續期死亡的,此婚前財產已轉化為‘’夫的個人遺產‘’,‘’妻‘’原則上是有繼承權的。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此存款雖然屬于‘’婚前夫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死亡的,夫生前的個人財產就自然轉為死亡后的‘’個人遺產‘’了,這樣死亡的夫的名下既有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份額,又有屬夫個人財產的部分。就遺產繼承,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公民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丶,夫妻丶子女,也就是說婚前財產一旦在婚姻期間轉化為夫妻‘’個人遺產‘’,以妻子的身份是有繼承權的。
二,剝奪繼承權的情況:為防止為爭奪財產和遺產我國現行巜繼承法》還規定如果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遺棄丶虐待生病的另一方而不盡夫妻相互撫養義務丶殺死被繼承人(夫或妻)或其他繼承人的,依法會剝奪夫或妻的繼承權或減少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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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規定來看,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女方不能證明相應的款項屬于婚前所有,就存在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風險。當然,如果相應的存款具有連續性,能夠反映出系結婚之前的財產,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回復誠邀:領了結婚證各自的錢是雙方共有的嗎?恕我直言:理論上應該是既然已經成為合法夫妻,那婚后的雙方所掙的每分錢,都應該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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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對于這類牽扯到夫妻存續期間各類微妙的敏感話題,只有通過正規的機構才能給到你最想要的滿意答案。這里我粗略的給到你一點我所解讀的話題,請作為參考一下也無妨。
其一:婚后無論任何財產,包括大到房屋以及小到家里置辦的家電之類,總之這么說吧,但凡是婚后置辦的物件都歸屬于為夫妻共同財產。
換言之:其二無非到公證處去雙方約定婚后的財產各歸其主,如有不測,各拿屬于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財產即可生效!反之:那就是無可厚非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